合伙模式:62个案例讲透31个合伙人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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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掏钱增量”合伙模式

“不掏钱增量”合伙模式,是指员工不出资而享有企业以销售收入或利润增量计算的“分红”。“不掏钱增量”合伙是虚拟合伙最主要的模式。

企业既可以做全员式的“普惠制”激励(如永辉超市),也可以设置激励门槛,对优秀员工进行“精英制”激励。

前者存在公平性问题,容易导致优秀员工离职,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老板要慎用这种“普惠制”激励。后者的使用前提是绩效考核要科学合理,能通过数据确认哪些是优秀员工。

但“不掏钱增量”合伙模式的弊端在于,增量是有天花板的,此时激励边际效益递减。

案例1-3 某企业增量分红计算公式及二次分配规则

1.分红的总奖金包

(1)增量分红系数:根据公司基本目标的完成情况,设定基本目标为X,实际业绩为Y,确定增量(Y-X)的分红系数,根据增量分红的计算公式,可计算出总奖金包Z,如表1-6所示。

表1-6 增量的阶梯分红系数

(2)对分红总奖金包的测算,如表1-7所示。

表1-7 2022公司年分红总奖金包的测算

2.分红的分配比例

(1)根据三类激励对象在实际业绩目标完成过程中的贡献,把总奖金包按比例切分,如表1-8所示。

表1-8 激励对象分配比例

(2)二次分配规则:以部门奖金包的形式,根据部门比例不同,由部门经理向员工进行二次分配,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①职能部门,按部门个数均分。

②部门经理,分配比例不低于35%。其中,销量未达标的一线部门,其部门经理分配比例为0。

③领导层,按职位分配,具体比例如表1-9所示。

表1-9 领导层二次分配表

3.分红的触发条件

(1)总奖金包Z>0。

(2)业务员的销量达标,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达标。

(3)个人或部门未发生违纪违规、离职等情形。

2020年9月,笔者为北京某生物制药企业设计了“不掏钱增量”合伙方案。

项目背景:生物制药企业前期投资比较大,经过高管团队4年的努力,目前有980万元利润。但他们希望能免费赠送17%的分红权,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经沟通,他们认可的“分红”条件是企业来年利润的增量大于500万元。

同时,高管团队知道生物制药企业的价值是外部融资及资本加持,最终在科创板上市,完成财富的积累,而“分红”只是权宜之策。因此他们与公司达成共识:当外部资本进入时,终止执行“不掏钱增量”合伙模式。

基于此,我把方案的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案例1-4 某生物制药公司用“不掏钱增量”合伙模式让高管团队离职率为0

为进一步健全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贡献匹配、由虚至实、动态调整”的原则,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最终达成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依据《公司法》《民法典》(1)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激励模式

本制度采取【增量利润虚拟分红】激励模式,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职级,以【不出资方式】获得虚拟分红资格。

二、基本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制度中具有如表1-10所示含义。

表1-10 制度中的词语含义

三、参与资格

1.定性

参与人员要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及价值观,具有不可或缺性,且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定量(同时满足)

(1)工龄:【壹】年及以上。

(2)岗位:部门经理级M4(含)以上,或专业技术级P5(含)以上。

(3)业绩: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批准机构

提名人为公司董事长,批准人为公司股东会。

四、激励对象

1.首期激励对象(如表1-11所示)

表1-11 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分红比例

2.动态调整

未来3年内,公司如遇外部投资人进入(注:指外部投资人一次性投资低于2000万元的情形或公司估值低于5亿元),首期激励对象的分红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3.调整比例

首期激励对象调整后的分红比例=激励对象个人比例×(1-外部投资人占公司股比)。

五、分红规定

1.业绩目标(分5年进行模拟测算,如表1-12所示)

表1-12 公司5年主要经营指标

(1)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对表1-12中的数据作适应性修订。

(2)公司于每年底或次年初公布次年的业绩目标。

2.分红触动(同时满足)

(1)增量利润达标:当公司增量利润≥500万元时,公司启动增量虚拟分红。例如2022年增量利润=(1800-1200)=600(万元),大于500万元,启动增量虚拟分红。

(2)本人业绩达标: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分红公式

本人分红金额=公司增量利润×本人分红比例(注:如表1-11所示)。

4.分红终止

(1)正常离职:“人走虚拟分红止”,即激励对象必须在岗在职。

(2)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连续【2】年绩效考核得分低于【85】分。

六、虚转实的规定

1.原则

虚拟激励与实股激励不可兼得。

2.触发条件

激励对象享受虚拟分红满【3】年或公司估值超过【5】亿元时。

3.虚转实规定

激励对象获得本公司的实股激励资格时,可在【7】个工作日内选择是否转为实股。

(1)转股。

①流程:激励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长提出申请,最终由公司股东会审批,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实股股权。

②衔接:激励对象出资持有本公司实股后,当年虚拟增量分红及过往的递延分红继续执行,但公司不再给予提现,拟转为实股激励的入股资金,转股成功后本制度终止执行。

(2)不转股。

①延续性:激励对象放弃实股激励,继续享受增量虚拟分红激励。

②过渡期:对于不愿转股的首期激励对象,给予【2】年的过渡期,即2年后公司股东会将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投资人引入情况而终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