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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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

我们通常会跟与自己志趣不相投的人划清界限。只有我们拒绝个体或群体希求的平等对待时,这才是歧视。当我们逐步将外群体成员从社区、学校、某种职业或国家中排除出去时,歧视就出现了。限制条款、抵制、邻里压力、某些国家的隔离法案以及“君子协定”等都是歧视的表现方式。

在此,我们必须对“歧视”的定义进行进一步阐释。如果罪犯、精神病患和道德败坏的人期望获得“平等待遇”,我们很可能会拒绝,觉得名正言顺。基于个体特质而进行的差别对待,或许不应该被算作是歧视。在此,我们只讨论基于种族分类而进行的差别对待。这种差别对待有害而无益,没有考虑到个体的独特性。

联合国列出了在世界各地施行的官方歧视行为:

·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普遍剥夺特定群体的权利)

·人身安全的不平等(基于群体成员身份而进行的干涉、逮捕或贬低)

·活动自由或居住自由的不平等(犹太聚集区、旅行禁止、区域禁入、宵禁令)

·思想、意识形态、宗教自由方面所受保护的不平等

·自由交流权利方面的不平等

·和平结社权利方面的不平等

·对非婚生子女的不平等对待

·对结婚和组建家庭权利方面的不平等

·就业自由方面的不平等

·在所有权监管和处理方面的不平等

·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不平等

·受教育机会和能力、天赋发展方面的不平等

·文化红利共享方面的不平等

·享受服务方面的不平等(健康照护、娱乐设施、住房等)

·取得国际权利方面的限制

·参与政治事务方面的限制

·获得公职权利方面的限制

·强迫劳动、奴役、特殊赋税、区别标志强制穿戴、禁奢法令,以及针对群体的公开诽谤

除了上述公开的官方侮辱行为,个人私下做出的歧视行为更是难计其数。就业、晋升或贷款申请的过程中,都可能充满歧视。剥夺居住机会或平等使用住房设施的权利也很普遍,同样,在酒店、咖啡厅、餐厅、剧院或其他娱乐场所也有类似情况出现。在新闻媒体方面,对不同群体的区别对待也时有发生。拒绝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或拒绝外群体成员加入教会、俱乐部或社会组织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些例子不胜枚举。

种族隔离也是一种歧视行为。这种行为是在空间上设置某种界限,加剧外群体成员的不利地位。

有个黑人女孩申请了在华盛顿联邦政府办公室的职位,但在应聘的每个步骤,她都遭遇了某种歧视:有个职员说这个职位已经找到了合适的人选,另一个又说她在都是白人的办公室里工作肯定不会开心。但在不懈坚持下,她终于“搞定”了这份工作。然而等她真正进入办公室时,主管就让她坐在办公室的角落,还在她办公桌周围摆满了杂物。她克服了种种针对自己的歧视,却一头撞进了种族隔离中。

歧视会导致各种难以理解的行为。如果出去旅行,我会愿意坐在犹太人身边;如果我是个北方人,也会愿意坐在黑人旁边。但是,我不会跟犹太人或者黑人当邻居,这是一条边界。如果是在工作中,我可能会雇用犹太人,但不会雇用黑人;可如果在家里,我可能会让黑人帮厨,而不是犹太人。不过,我可能会邀请犹太人来家中做客,却不会邀请黑人。在学校,我或许会对所有群体都非常友好,但却不会让某些群体的成员参加学校舞会。

尽管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歧视,但仇恨言论更为普遍。有个例子可以说明人们总是雷声大(仇恨言语)雨点小(实际的歧视行为)。一个常见的情况是,由于其他雇员的强烈反对,很多雇主不敢雇用黑人或其他少数种族的成员到自己的工厂、商店或办公室工作。可是,或许是出于法律需要(例如《公平就业法》),一旦雇主真正雇用了这些人,反对的声音就会消失。人们一次又一次预言,禁止歧视会带来严重后果——或许是罢工或者暴乱。可严重后果很少出现。实际上,言语上的抗议比实际的歧视行为更常见。

当明显的冲突出现,一边是法律和良知,一边是习俗和偏见,那么歧视就会主要以隐秘的、间接的形式出现,而非在面对面的情境中,避免由此造成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