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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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制度权宜应变

管理制度化,并不表示所有管理措施,都一定按照规定实施。我们在执行制度的时候,也要做到权宜应变。这是西方人对我们最不理解的地方。西方人认为,我们一切都没有按照规定去做,都是在变来变去。其实我们中国人是按规定变来变去,而不是不按规定变来变去。

事实上制度永远不够周延,办法永远不够齐全。因为每一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每一件事情的性质都不大一样,它所产生的后果也不相同。“百密必有一疏,百虑必有一失”,无论我们认为制度多么周全,真正遇到问题时,才知道根本无法可据。但无法可依据,还是要解决。这时候只好“依理而行”。

任何一个法令,都是小系统,都应有足够的弹性。没有弹性的法令,是根本执行不下去的。管理者明定制度,一定要明白所有制度都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必须“在法令许可范围内,衡情论理”,然后才加适当的调整,合理地解决问题,这也是管理制度化的应变行为。所以我们很少依法办理,就是这个道理。

依制度权宜应变,是一种经权运作,同样需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因为人与动物相比,是相当情绪化的。人在情绪良好时,什么都不在乎;在情绪很坏时,什么都抓得很紧,自然也就严格得多。我们权宜应变时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要考虑对方的情绪和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