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基础课(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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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刑事政策

作为法律政策的一部分,刑事政策1全面涉及预防犯罪与处理犯罪及其后果。因此,它打开了对犯罪的影响值得讨论的所有主题 (也有其他政策领域),比如,社会政策与教育政策;社会如何对待计算机游戏、网络或者电视;武器法的规则;警察部门与司法部门的人事安排,同样能够成为刑事政策的对象。

刑事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对犯罪行为的“正确”反应:究竟哪些行为应当被科处刑罚?哪些量刑幅度是合适的 (是“重”还是“轻”)?刑事诉讼的具体建构也是刑事政策决定的对象:被告人有哪些权利?被害人有哪些权利?此外,监狱执行的建构与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也应通过刑事政策进行决定。

与刑事政策讨论相关的观点,部分是通过学术研究得出并提供使用的。因此,研究原因的犯罪学同样要求重视关于刑法决定性的整体理念的法教义学要求。2由于刑法经常是基于 (政党) 政策所作出的,因此,对公正的刑法方案的核心要求总是遭受民粹的侵犯。

政策的边界是约束立法者的宪法,甚至只要涉及《基本法》第1条与第20条之中的基本原则,立法者的修改权就被剥夺了 (《基本法》第79条第3款“永恒保障”)。

1 详见 NK/Hassemer/Neumann, Vor § 1 Rn. 49 ff.; Schwind, Kriminologie, § 1 Rn. 31 ff. 。

2 不过,立法者对于科学研究知识的兴趣日益减少,对此可参见 Stübinger,Das „idealisierte“ Strafrecht,2008,S. 52 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