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调查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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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材料

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资料的充分性和真实性,这两者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资料的来源和收集方式。[18]本书的实证分析统计材料主要源于成都市两级法院刑庭一审改革试点案件(示范庭),以及与此大致相类似同期审理的未经改革试点的案件(对比庭)。艾尔·巴比认为比较分析法是一种在社会科学中,具有悠久历史并且在目前广受欢迎的研究形式,正如实施调查一样,比较分析法是一种定性研究方法,而比较分析法的名称之所以包含“比较”两个字,是由于社会科学家试图发现不同时期和地点的一般模式。[19]示范庭和对比庭的审理时间跨度为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在此阶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20个基层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有1.5万件左右。[20]表1-3统计的数据显示,成都市两级法院的示范庭案件共102件,对比庭案件共91件,除了示范庭有1件为二审上诉案件外,其他均为刑事一审案件。受示范庭与对比庭汇编材料总量的限制,成都市中院相关部门所收集的各示范庭材料并不包括全案卷宗,而仅为起诉书、辩护意见、庭前会议记录、庭审笔录、判决书,本书所指主要案件材料包括庭前会议笔录、庭审笔录、判决书,对于本调研报告所需统计的数据而言,这些案卷材料虽然有限,但也基本能从中获取较为全面与有价值的信息。但需要说明的是,从数据统计的初步结果来看,主要材料均相对完整的示范庭案件为65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63.73%,而对比庭案件为57件,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62.64%;主要材料均缺失的示范庭案件为14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3.73%,而对比庭案件为7件,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7.69%;仅缺庭前会议记录、仅缺庭审笔录、仅缺判决书的示范庭案件分别为9件、4件、3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8.82%、3.92%、2.94%,而对比庭案件分别为2件、23件、2件,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2.20%、25.27%、2.20%;缺庭前会议笔录和庭审笔录的示范庭案件为4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3.92%,而对比庭案件为0件;缺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的示范庭案件为3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2.94%,而对比庭案件为0件。虽然示范庭和对比庭的庭前会议记录、庭审笔录、判决书在搜集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失,但是主要材料均齐全的案件数量示范庭和对比庭仍然分别有65件、57件,而且二者分别所占有效案件总量的比例相当。本书的分析主要根据材料均齐全的案件展开,但有所侧重的是对庭审笔录较为完整案件的分析统计。

表1-3 示范庭和对比庭材料情况统计结果

相关研究的比较必须先后连贯、符合规律,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使这些变化之间也具有自然进化的各种不同时期之间的连续性,还要使这些变化所表示的进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以使人们对它的发展方向没有怀疑的余地。[21]成都市两级法院的改革试点在最大限度范围内遵循了社会科学的基本准则,所选择的研究对象注重在较广范围和时间内的案件类型分布,并与以往实践模式进行对比分析。表1-4统计的数据显示,示范庭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分别为10件、7件、26件、34件、21件、4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数量的9.80%、6.86%、25.49%、33.33%、20.59%、3.92%;而对比庭选择的与示范庭相对应案件数量分别为8件、7件、24件、31件、17件、4件,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数量的8.79%、7.69%、26.37%、34.07%、18.68%、4.40%。根据以上两组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两级法院在示范庭和对比庭的选择上(包括时间跨度)作了大致均衡的考量,既考虑到选择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也考虑到各类案件在比例上的持平。

表1-4 案件类型的统计结果

成都市两级法院试点案件主要涉及的罪名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而没有包含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具体如下。第一,示范庭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交通肇事罪4件,危险驾驶罪3件,放火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各1件,分别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3.92%、2.94%、0.98%、0.98%、0.98%;对比庭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交通肇事罪3件,危险驾驶罪3件,放火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各1件,分别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3.30%、3.30%、1.10%、1.10%。第二,示范庭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合同诈骗罪各2件,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各1件,分别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96%、1.96%、0.98%、0.98%、0.98%;对比庭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合同诈骗罪3件,假冒注册商标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各1件,分别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3.30%、2.20%、1.10%、1.10%。第三,示范庭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故意伤害罪17件,故意杀人罪5件,强奸罪2件,拐骗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各1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6.67%、4.90%、1.96%、0.98%、0.98%;对比庭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故意伤害罪18件,故意杀人罪4件,强奸罪2件,分别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9.78%、4.40%、2.20%。第四,示范庭中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11件,盗窃罪11件,诈骗罪7件,职务侵占罪3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抢夺罪各1件,分别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0.78%、10.78%、6.86%、2.94%、0.98%、0.98%;对比庭中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12件,盗窃罪11件,诈骗罪6件,职务侵占罪2件,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3.19%、12.10%、6.60%、2.20%。第五,示范庭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件,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寻衅滋事罪各2件,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各1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1.76%、1.96%、1.96%、1.96%、0.98%、0.98%、0.98%;对比庭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件,寻衅滋事罪2件,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各1件,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3.19%、2.20%、1.10%、1.10%、1.10%。第六,示范庭中贪污贿赂罪仅包括贪污罪2件、受贿罪2件,约占示范庭有效案件总量的1.96%、1.96%;对比庭中贪污贿赂罪仅包括受贿罪3件,贪污罪1件,约占对比庭有效案件总量的3.30%、1.10%。整体上看,当前的改革试点没有覆盖我国刑法分则所有章节的罪名,这可能是考虑到了罪名的易发程度和日常审理案件的主要类型有关,但这并不影响根据现有的资料对成都市两级法院的改革试点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