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质”理论视角
受Raymond Williams的著作(2014)《关键词》(Keywords)的启发,一些学者认为“素质”是理解中国治理和相关社会情境的关键词(Kipnis,2006;Jacka,2009)。由于“素质”是探讨中国城乡移民在城市之间权益的一个关键词,笔者将在此对其起源、争论和见解稍作阐释。
学界对“素质”的渊源进行了系统研究。“素质”一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那时“素”意味着“纯净、朴素或白色”,“质”意味着“内在的品质或固有的性格”(Lin,2009:6)。学者Kipnis认为在中国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素质”是“素”(su)和“质”(zhi)这两个字的复合词,意思是“某物的未经修饰的本质或特点”(Kipnis,2006:297)。这些是从词源上对“素质”这一概念进行注解,然而在当代中国社会对素质的应用则有更丰富的内涵,并深度融入政策与社会文化,备受学界关注。例如,Jacka认为,“素质”指的是人类身体和行为的内在和培养出的物理、心理、智力、道德和意识形态品质(Jacka,2009:524)。根据这些特点,学者们认为,“素质”已经作为某种治理方式被使用和发展,以生产和再生产不同民众之间的界限和层次差别。因此,该术语对理解本土语境下的制度身份与相关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界有翔实的讨论证明当代“素质”表现出的意识形态源于清末和民国时期(Kipnis,2006;Sigley,2009)。在接连不断的外国入侵和内部战乱中,知识分子不断寻找应对各种危机的有效路径。在如此情境下,知识分子引介了经典的西方作品和思想,如通过翻译赫伯特·斯宾塞和托马斯·赫胥黎的学说著作向中国社会介绍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被视为解释西方帝国主义成功的学说,并影响了当时的社会进步思潮(Zarrow,1997:15)。这些学说的启发,知识分子们提出了改进计划——改革派思想家们呼吁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以摆脱当时“东亚病夫”的形象,进而使中国不再受到列强欺辱(Sigley,2009:542)。这一思潮还引发了一系列实践,譬如,梁启超主张晚婚来维护女性的健康,进而保障国家的整体福祉(Sigley,2009:541);还拥护康有为提出的备受争议的“人种改良计划”(Kipnis,2006:305)。自那时起,强调人口“质量”便成为“一个构建国家实力的新维度”(Sigley,2009:542)。
除了对中国人身体素质的关注,早期现代中国的新儒教(Neo-confucian)所强调的个体自我约束和道德自主也促进了“素质”话语的构建。在此情境下,汉学家沙培德(Peter Zarrow)认为中国人的“身份”被概念化为个人品质,“自律”的道德准则被整合到“民族性”中(Zarrow,1997:XXV)。杜赞奇还提到,唯意志论的意识形态恰当地回应了将中国推向“文明国家”的紧迫感(Duara,1995:139-141)。由此,即使在现代中国的早期阶段,“素质”概念也反映了个人、国家和民族的特定道德准则。
时至当代中国,“素质”概念的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大规模计划生育政策(Anagnost,2004;Kipnis,2006,2007)。有很多学者从“素质”话语的角度探讨中国转型时期的治理、人们行为和社会文化的互动,并引发了重要的争论,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一派观点是将“素质”视为一种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包括严海蓉(2003)、潘毅(2003)、Anagnost(2004)和Sun(2009)。这些学者认为,“素质”是人类主体性的一种价值表达,经历了“价值化”(valorisation)和“拜物教化”(fetishisation)的过程(Yan,2003:494)。以中国城乡移民为例,他们认为,“素质”成为一种生物政治策略(biopolitical strategy),定义了城乡移民的“身体”,并允许其从一类“身体”向另一类“身体”转移剩余价值(Pun,2003;Anagnost,2004;Sun,2009)。随着身体价值赋值编码的过程,“素质”话语合法化了社会分层以及社会治理。某种程度上,“素质”反映了发展主义为基础的治理力量(Anagnost,2004:202)。这个观点不仅适用于农民工,而且还延伸到其他群体的实践,如中产家庭的教育焦虑(Tomba,2009)和儿童的教育权益差异化(Kipnis,2006;Woronov,2009)。因此,“素质”话语在社会中普遍引起阶层流动的焦虑,成为一种约束个体行为和政府治理的技术手段。以上对于“素质”的新自由主义视角的解读,批判性地指出了从身体价值赋值编码到资本积累的过程。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素质”话语暗示了新自由主义发展所创建的一种人类品质的等级排序,使得虚假的比较成为可能(Anagnost,2004)。
然而,学者们也对这些新自由主义视角的“素质”解读进行了批判。Jacka虽然承认了身体赋值编码的解释,但她对将“素质”与新自由主义联系起来提出了质疑。如前所述,有学者阐述了“素质”话语如何在中国历史上作为“自律”的一种内在化,尤其举例新儒家主义,于是,Jacka认为“素质”叙事与中国社会先贤们倡导的伦理精神实质上是前后呼应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素质”话语在华人文化里的可识别性和功能性(Jacka,2009:527)。与此同时,Sigley也认为尽管最近与“素质”话语相关的社会治理被学界一部分学者标记为“新自由主义”,但实际上这些实践充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精神。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技术科学对人体和行为的规范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一样重要(Sigley,2009:538;Jacka,2009:529),这些视角与实践显然和新自由主义有所不同。
同时,一些学者转向研究支撑素质叙事的结构性因素。例如,Kipnis通过实证数据指出将“素质”概念描绘成以“责怪受害者”话语(blame the victim)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并站不住脚。他解释道,“责怪受害者”话语起源于美国里根政府对福利政策中“福利妈妈”(Welfare Moms)的批评。对此的一些批判观点认为将受害者的劣势地位归因于他们的懒惰是不合理的,“责怪受害者”的话语忽略了产生不平等的那些结构性因素(Kipnis,2007:389)。Kipnis认为“责怪受害者”类的新自由主义注解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中国语境中的“素质”话语。中国的“素质”叙事不仅与结构性社会因素强相关,而且各种实践证明它还进而强化了社会分化的结构性因素。对此,学界进一步提供了解释相关社会问题的结构性因素视角下的素质研究,这些结构因素包括城乡差异(Pun,2003;Sun,2009)、民族差异(Friedman,2004),以及基于“地方”(place)的差异(Sun,2009)。
另一个有关新自由主义视角的批判主要针对其试图将素质与市场交换价值等同起来的立场。Anagnost(2004)和严海蓉(2003)认为“素质”映射出残酷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性,体现在从被“贬低”的移民提取其剩余价值以进行资本积累的压榨行为的动机,以及将移民儿童排斥在“素质”培养的机会外,但对中产家庭的孩子进行充分投资的各种实践。然而,广泛的文献表明“素质”研究涉及太多面向,根本不能进行单一维度概念化或理论化。许多实证研究对此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案例以阐释“素质”的视角。在哈尔滨市开展的一项案例研究中,学者指出当下社会存在一种个体户群体被想象为“富有但素质低、有失道德的群体”,而大学毕业生却被认为是“高素质、道德水准高的群体”的现象(Hsu,2006;Kipnis,2007)。在本书后续章节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本研究的数据不谋而合地佐证着“素质”话语在城乡移民的日常生活中,以及政策实务界的广泛应用,比如,城市居民抱怨城乡移民的“素质”低,来自农村地区的移民青年运用“素质”来规范自己与其他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政府官员也按照“素质”对移民进行分类管理。这些日常实践证明“素质”在当代中国社会逐渐成为一种流动的符号,与人们的外表、行为、教育、成就,甚至生活方式紧密相关。
基于这些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素质”概念很难用一个固定范式来解释。正如笔者在导言中提到的那样,为了研究不同群体之间的城市权益的边界,不能忽视对移民制度身份的分析,尤其是当地户口制度和其他移民相关政策的讨论。很显然,对于这样一个研究目标,“素质”理论的视角是不足以作为本书关于城乡移民青年城市权益与实践的主要解释框架的。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素质”话语为本研究的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启发意义的视角。因为它聚焦社会阶层与流动,并帮助学者们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治理、移民实践与伦理道德等更为广阔的情境。在后续的章节中,我们将看到,研究地点中的各种移民相关政策都起到了“吸引移民人才”“利于人才竞争”的功能,其中“素质”可以理解为这些政策的关键指标。尽管我国政府在城乡统筹、户籍深化改革、社会权益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作出了诸多突破,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出成绩,但在权益本土化日渐显著的背景下,本书认为探讨移民青年地方实际权益实践是具有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