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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官绅士民捐修城工恳恩奖叙折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奏为官绅士民捐修城工完竣,恳恩给予奖叙,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前准部咨,咸丰九年八月十二日奉上谕:“袁甲三奏地方城池亟宜讲求修守。著各省督抚劝谕绅民修筑,所有军务省分,捐资者照捐输议叙;出力者照军功请奖等因。钦此。”钦遵转行遵照在案。
嗣据署宁阳县知县李琛禀报,该县界连曹、济,逆匪时常窜扰,城垣年久失修,仅存基址,亟应修葺,以资捍御。随经设法劝捐,派令正直绅董总司其事。除捐助夫工料物不计外,共捐集银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于咸丰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开工,同治元年二月底工竣,禀请委员验收。即据现任宁阳县知县余庆昌具报,会同委员周履查勘,均属工坚料实。由藩司贡璜核明分别捐资出力请奖前来。
臣查城垣为一邑保障,该县地当孔道,城墙周围坍塌过甚,护城池亦经淤塞,无险可恃。该官绅士民等捐集经费,一律修浚完竣,足资捍卫,洵属好义急公。东省系军务省分,所有捐资出力官绅士民,自应照例量予鼓励。谨缮清单,恭呈御览。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分别给奖,以昭激劝。
除饬造册结咨部并将零星捐户由外酌奖外,为此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同治二年五月十三日奉到回折:“议政王军机大臣奉旨:‘户部核议具奏。单二件并发。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