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治理挑战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被飞速发展的新兴数字技术所影响并塑造。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存在一些风险与挑战,例如数据安全、数据隐私等。本部分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入手,梳理了大数据产生、发展、应用的背景,并对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治理挑战进行剖析。
一 大数据时代的历史潮流
为深入了解大数据,本研究将从大数据的产生、发展与应用以及大数据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历史潮流进行梳理与总结。
(一)大数据的产生、发展与应用
1.大数据的产生与发展
大数据概念最早于1998年美国高性能计算公司SGI的首席科学家约翰·马西在一篇报告中提出:“随着数据量的快速增长,必将出现数据难理解、难获取、难处理和难组织等四个难题,并用‘Big Data’(大数据)来描述这一挑战。”同年,《科学》(Science)杂志刊登名为《大数据的处理程序》(A Handler for Big Data)的文章,意味着逐渐开始有学者关注大数据并将其应用作为研究议题。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是大数据发展的萌芽阶段,一方面是由于大数据概念刚刚被提出并进入人们的视野,另一方面是由于20世纪末正处于微型计算机取代大型计算机的阶段,微型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更大规模的数据流通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但是这一时期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技术尚不成熟,大数据也始终处于研究者的设想之中。
进入21世纪,大数据技术得到快速发展。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与微型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快速上升,为超大规模数据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数据分析技术也逐渐成熟,彻底开辟了大数据技术的蓝海。2011年,麦肯锡发布的报告《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前沿领域》被视为产业界的先声。世界各国也纷纷将大数据发展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2012年,美国白宫政策科技办公室发布了《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2013年,英国商务、创新和技能部发布《英国数据能力发展战略规划》,建立世界首个“开放数据研究所”,旨在创造英国数字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领先优势。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大数据发展正式提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
在数据爆炸式增长的今天,数据作为生产力,正成为一种资产,地位日益凸显,已上升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的产生与发展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贴合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大数据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在数据爆炸式增长的今天,数据作为生产力,正成为一种资产,地位日益凸显,已上升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的产生与发展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贴合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大数据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2.大数据的内涵与应用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大数据。
第一,大数据意味着超大规模数据的储存、汇集与使用。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技术,使大规模数据的产生成为可能,信息技术的进步催化了数据的交换、存储,丰富了数据的应用场景。纵观通信技术的发展历程,2G技术以数字语音传输技术为核心内容,不能传输电子邮件与软件等信息。3G技术将无线通信和国际互联网等通信技术全面结合,能够同时传输声音,满足了人们的沟通需求。进入4G、5G、6G时代,通信技术的网络容量、传输速度再次提升,数据已经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状态。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在线沟通与交流,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虚拟现实、自动驾驶等新技术不断涌现,万物互联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大数据的存在意味着有章可循。数据记录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轨迹。通过对现有数据的深入分析,大数据技术可以总结规律,对未来发展作出预测。在市场领域,例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企业,利用用户画像技术,将用户行为习惯、偏好等信息抽象为用户模型,实现个性化推荐与精准化营销。在政府领域,政府治理的过程有迹可循,追责也有证可查,政府治理行为公开化、透明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在政府综合监管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1]的目标要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2]。
第三,大数据意味着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大数据以超大规模的信息量为特征,但数据多并不等于大数据,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数据的快速流动与交换。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3]。庞大的网民基数为大数据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数据缺乏交换与共享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重要因素。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首次将发展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肯定了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市场优势与发展潜力,同时也指出了“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的现实困境,明确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在此之后,《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均强调了数据共享与交换的重要性。
(二)大数据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政府对大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在理论上加以阐释,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在经济上加以支持。目前,我国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围绕“大数据”进行了解读,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
2012年12月,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对“大数据时代”进行了深入解读,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对于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意义,并就如何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3年6月,科技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趋势专题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国内知名学者以及头部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对大数据现象的产生、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机遇、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挑战展开讨论。
2014年3月,“大数据”一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通过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实现大数据等领域的赶超”。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大数据定义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提出了“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安全保障”的主要任务。这一行动纲要标志着国家正式从战略高度对大数据发展作出了部署。
2016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对话会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了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重要价值,强调其对于发展新经济、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意义。
2017年5月,国家大数据专家咨询委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问题作出研究,为国家出台大数据相关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2018年5月26日,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开幕,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并强调:“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助力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4]。会议深入讨论了大数据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首次发布了《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白皮书2018》《数字中国》《中国数字经济指数2018年度白皮书》等前沿研究著作。
2019年3月26日,亚洲博鳌论坛“数据:有待开发的巨大资源”分论坛举行。论坛以“数据”为中心展开讨论,涉及大数据使用现状、大数据应用边界以及数据隐私与安全等。
2020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对促进国家工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部署安排。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为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平台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同年12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对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大做优做强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5月,2023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举办,围绕东数西算、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沿热点议题举办论坛,对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具有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较早地从国家层面关注大数据发展与应用。长期以来,大数据已经深入到政府、金融、教育、交通、医疗、传媒等各个领域,呈现出加速度、宽层次、多领域的发展特点。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辅助决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研究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5]。大数据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学界,围绕“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研究已经不胜枚举,主要从以下角度对“大数据与政府治理”作研究。
1.大数据赋能政府治理
大数据作为一种治理工具以其独特的技术价值为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作出了贡献。首先,大数据治理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改变。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具有典型的科层制特征,政府体制内部的“职责同构”塑造了“条块分割”的组织结构,整个政府体系对于社会是相对封闭的。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政府内部信息沟通、政府与社会沟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一方面,大数据技术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提供了技术基础。如政务平台、门户网站的建设让政府更加透明,企业、公民等主体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家治理。另一方面,政府内部的数据应用场景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数据壁垒,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府协同治理提供了实践条件。[6]
其次,大数据优化了政府治理手段。利用大数据工具,我国政府治理越来越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演变。“数字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但传统政府并不具备精细化的统计方法或工具,难以对社会的各项具体情况进行完整、及时的统计,而大数据技术为政府治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工具,可有效降低政府治理偏差概率。政府可以实时对科教、卫生、交通、就业等重要信息进行捕获,并依据这些时效性强、精准性高的数据进行决策和调控。
再次,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作出重要贡献。当今社会系统的演化越来越复杂,社会情况的瞬息万变,需要政府的有为担当,而大数据技术为政府“能动性”作出了重要支撑。依靠海量数据信息与动态监测能力开展政府治理活动,成为精准防控危机、化解社会风险的可行路径。
最后,大数据不仅仅带来治理手段与治理模式的变革,更是在思维上对政府治理进行了重塑。第一,大数据强化了“为民服务”的理念。大数据增加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通过简化政府办事的流程,可有效提供优质服务,丰富应用场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第二,大数据塑造了“回应开放”的理念。在大数据技术基础上建设的政务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链接到众多智能终端,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提出服务诉求、参与政策议程。第三,大数据塑造了“高效智能”的理念。大数据技术是政府治理走向“智慧化”的关键。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杭州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指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7]。“智慧大脑”将城市的数据汇聚到大脑中枢,使城市治理更加“智慧”。[8]
2.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治理面临的挑战及破解路径
大数据在赋能政府治理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力来看,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必须与相应的制度基础、知识水平、操作能力、思维理念相适应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效力。但现实情况是,基层治理中数字化人才缺乏、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大数据战略思维尚未形成、大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仍然制约着大数据治理效能的发挥。[9]
其次,大数据技术存在着“一体两面”。过度的数据化隐藏着数字依赖与数字迷信风险。对此,应当谨防数据过度搜集与挖掘、数据过度解读与主观偏差、数据过度信仰与依赖、数据过度弥散与渗透等现象。[10]
再次,从比较分析的视野讨论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转型所面临的挑战,分析传统社会治理现状与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诉求的张力。提倡社会治理理念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社会治理主体要从单一向多元转型、社会治理方式要从经验向科学转型、社会治理制度要从碎片化向整体性转型。[11]
最后,大数据技术应用较为敏感的话题当属数据安全与数据隐私问题。大数据运行过程中的“公共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似乎成了一个难以化解的悖论。公共数据在云端的高频传输让隐私保护难度剧增,数据安全保护成为政府治理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方面,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有待于实施更加强力的技术手段强化大数据安全能力;另一方面,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同样依赖于对互联网商业主体的规范和对“信息巨头”的监管,以防范数据垄断现象的出现。[12]
关于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治理的破解路径,学术界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政府数据治理构建完备的制度供给。[13]二是对于人才的培养与建设,强调培养大数据人才,并强化大数据意识。[14]三是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网络科技创新,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实现大数据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15]四是完善大数据法律法规建设,为大数据的规范运作与安全保障提供法律支撑。[16]
综上,学术界围绕“大数据与政府治理”主题已经有了大量且系统的研究,不仅仅看到了大数据对于政府治理的赋能性作用,也认识到了大数据嵌入政府治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诸多问题。如今大数据技术已经深度嵌入到政府治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应当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革除大数据技术的内在缺陷,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法制创新为大数据发展提供适宜的外部条件,最终实现“以大数据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二 大数据催生的时代变革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规划。数字中国建设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在数字时代,大数据技术对我们的思维方式进行了重塑,改变我们理解这个世界的方式,从而引发社会系统、政府系统、市场系统的深层次、系统性的变革。
(一)大数据与思维方式
大数据以海量的数据呈现与高速的信息处理效率正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首先,从样本思维转向总体思维,大数据的出现为人们掌握“全体数据”提供了可能性,从而更加全面、立体、系统地认识总体状况。其次,从因果思维转向相关思维。相比于抽象的逻辑思辨,基于全样本数据的分析更能让人信服,人们更加关注相关关系,只需知道“是什么”,而不用知道“为什么”。第三,从精确思维转向容错思维。当拥有海量即时数据时,绝对的精准不再是追求的主要目标,适当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精确度,容许一定程度的错误与混杂,反而可以在宏观层面拥有更好的知识和洞察力。第四,从自然思维转向智能思维。大数据系统能够自动地搜索所有相关的数据信息,推动机器类似“人脑”一样分析数据、做出判断、提供洞见,“智能、智慧”是大数据时代的显著特征。
(二)大数据与社会生活
当今时代,互联网通过各个终端将万物互联,彻底改变了我们的世界和生活方式。首先,大数据让社会更加有序,对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交通运输方面,导航系统通过对城市车辆、道路信息的汇总,可以对道路拥堵与道路安全信息实时反馈,减少交通拥堵问题,化解道路安全隐患。在建筑工程方面,部分城市通过大数据技术建设“智慧工地”,实现工程质量管控、施工环境监测、人员安全监管的能力提升。其次,大数据让知识水平更加扁平。在海量数据的冲击下,知识的藩篱被冲破,各种宣传教育、普法信息也借助网络的形式飞入了千家万户。最后,大数据让日常生活更加便利。当人们在线上购物时,大数据会基于用户的购买信息、搜索信息进行“用户画像”,推断出用户的购买偏好。当人们线下出行的时候,可以通过打车软件迅速约到网约车,可通过导航软件选择畅通、安全、近距离的线路,可利用移动互联网远程查看酒店具体状况。
(三)大数据与经济发展
正如农业社会中劳动力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驱动社会发展,工业社会中资本和技术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驱动社会发展。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国家竞争的战略性资源正在塑造着这个时代特有的经济:数字经济。大数据开启了信息化的新阶段,催生了数字经济。大数据是促进经济转型增长的新引擎,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大幅度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催生新业态,同时,对大数据的采集、管理、交易、分析等业务也正在成长为巨大的新兴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指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17]。目前,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大战略目标,关乎我国是否能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中占据优势地位。
(四)大数据与政府治理
2022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18]。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利用以大数据为主的数字技术,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助力实现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在社会治理方面,政府通过将社会中的各类事件、活动等相关要素进行数字化,对数据集成、筛选、分析与应用,实现大数据手段充分运用到打防管控、执法司法、服务管理、舆情监控、情报分析等多种功能,实现了社会情境的全面理解与精准把控。其次,在政务服务方面,大数据技术赋能让政务服务更加精准化、高效化、便利化。众多地区打造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业务,大大节省事项办理时间、成本,提高办理效率。此外,12345热线与好差评系统的应用,“有呼有应”,增加政府对于群众诉求的回应,有利于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打造服务型政府。最后,在政府管理方面,大数据也为政府综合监管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是大数据技术深化了数字法治建设,提升了智能辅助办案能力。二是大数据提升了政府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了政务人员的管理水平。三是对政府管理的决策作出辅助。如建设城市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市域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城市大数据对社会运行现状进行解读、分析、预测,实现社会风险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及时处置。
三 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与应对
(一)大数据时代的治理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19]。我们在享受大数据为我们带来的各种便利高效的同时,同样必须直面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
1.大数据治理理念转型带来的挑战
首先,大数据提高了数据协作共享理念,倡导高度集成、整合的数据系统,要求政府部门整合数据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只有各部门数据联动起来,大数据的功能才会得到最好地发挥。[20]数据共享要求与传统政府治理模式中的“权责同构”有张力,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下各部门分工明确,较少有各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的交换的诉求,因此政府治理呈现“碎片化”的状态。而随着社会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增加,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公共产品的提供不能由单一部门完成,社会呼唤用信息技术整合条块资源,提供整体性服务的整体性治理。其次,大数据带来了开放理念,要求政府从以往较为封闭式的运作走向开放式的运作,通过公共数据的开放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政府数据开放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与履职过程中的,涉及人们生活的各种相关大数据向公众开放。数据的开放有利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人民政府,也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大数据带来了回应理念。大数据时代下要求政府增强回应能力,精准掌握社会动态,对社会风险进行研判,进一步精准施策,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大数据时代同样也优化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政务服务平台,政府可以更有效地捕捉群众诉求,进一步回应群众诉求。如江苏政务服务平台,集成不见面审批、“一件事”服务专区、特色服务等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务实举措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
2.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带来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用。当前,区域间、城乡间数字基础设施布局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偏远地区、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着信息化基础设施缺乏、传统基础设施与信息化融合不够等问题。[21]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职人员数字素养提升。其次,数据的获取、分析、共享、应用能力仍然不足。主要体现在数据获取手段仍然较为单一,应用平台的覆盖度与利用率仍有待提高;利用数据分析预测能力有待提高;在政府科层体制影响下“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等现象明显;应用软件、大数据平台的应用场景有待丰富。最后,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协同与应用能力仍需强化。部分地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重亮点、轻协同”“重建设、轻理念”“重打造、轻运营”“重宣传、轻监管”的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强化协同能力,开放数据接口,同时培养大数据运用与发展理念,平衡大数据应用与大数据监管。[22]
3.大数据安全风险带来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技术红利的同时,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目前,数据资源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成为各国必争之地。如果数据传输过程中出现泄露、破坏或拦截,会带来隐私泄露、谣言传播等问题,轻则对个人的名誉、钱财、日常生活造成损坏,重则流向海外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首部基础性、框架性、综合性法律。此后,我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一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相关重要制度,基本构建起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其次,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塑造“数据利维坦”与“数据寡头”。在大数据技术应用过程中,政府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企业获取利润,公民获取了更多的参与和监督的能力,但技术对政府、企业、公民的赋权却是非均衡的,政府具备天然整体优势,企业具有技术优势,唯独公民却缺乏对技术的控制能力。尤其是一些科技巨头,凭借在互联网领域的固有优势,掌握了大量数据,客观上可能会产生数据寡头的现象,带来数据垄断。最后,大数据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会产生异化。技术与被执行的技术是具有区别的,被执行的技术意味着纯粹的技术进入到基层治理场域中后受到既有治理结构、组织体系、文化思想、社会状态等一系列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技术的扭曲与异化。
(二)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应对
1.促进理念转型
大数据对治理者的治理理念提出新要求,要求以更加协作、开放、共享、回应的态度来组织公共事务治理。其一,要提高全面数字素养,加强大数据知识的学习教育。不仅仅要学习大数据技术,同时,对大数据的特性、优势、局限都要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其二,要加大技术人才的引进并注重培养。技术人才的输入为组织注入新的活力,传播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技能,促进治理理念的转变。其三,要加强交流协作。企业为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对新技术、新思维具有更强的吸收与接纳能力,更有许多新技术工具企业主体的原创性成果。因此有必要在大数据技术上建立政企合作关系,一方面采纳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技术,另一方面汲取在大数据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经验智慧。其四,通过不断的技术建设,使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政务平台、APP等成为真正好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的工具。只有使用者打心底对其产生认同感,才能真正实现理念上的转变。
2.完善制度建设
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不仅仅靠大数据技术改进一维驱动,而需要技术与制度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目前,借助数字化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政府治理转型的成熟路径。基于此,各类政府门户网站、政务APP以及线上办公软件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但是,有时数字技术并没有如同我们想象的那般带来工作与生活上的便利。[23]大数据技术凭借其强大的功能属性成为推动政府治理转型的重要动力,但是应该认识到,技术变革尽管在特定时期具有显著成效,但却不能完全取代制度变革。过度依赖技术可能会消解改革的压力,反而强化了既有的权力体系。[24]此外,大数据技术的异化也可能给政府治理带来负面的影响。综上,要想真正发挥大数据技术治理的效能,有必要通过制度建设为大数据技术功能性的发挥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技术革新与制度革新要同步发力,探索制度与技术的最佳契合点,使二者共同服务于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
3.强化数字创新应用
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质增效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我国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数字鸿沟”“数字孤岛”和应用场景不够丰富等挑战。破解这些问题需通过数字创新应用来实现。首先,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受历史因素及各部门数据管理情况影响,政府各个部门的数据存储的格式、内容、完整性等都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制定统一格式,以实现数据“自动化”对接。其次,丰富应用场景以满足群众需求。政府需要开发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数字化产品,提升数据应用能力,丰富数字应用场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后,在数字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需要顺应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数字化产品更新和优化。随着时间、地点、空间的变化,数字化产品的适用性和好用性也会相应改变。因此,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不同地方需求,并结合当地的特色,进行本地化的创新。
4.防范数字安全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防范化解大数据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尤为重要。首先,要防范化解数字安全隐患。为此,需要不断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功能,不断升级软件设备,强化防火墙的功能,以构筑坚实的数字安全防线。同时,运用技术手段来保护公共信息和个人隐私。其次,要防止数据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在数字技术的应用中,“赋权”与“赋能”效用同时存在,但这种效应并不是绝对全面和均衡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数字鸿沟”现象的出现以及“数字寡头”“数字利维坦”等理论推测随之而来。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数字权利。最后,要防止数字工具的误用。数字技术既会“赋能”也会“负能”。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地使用数字技术,使其真正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因此,在使用数字工具时,要树立“成本—收益”分析理念,利用恰当的指标体系衡量数字化成效,评估数字工具使用后的效能产出,以实现数字赋能的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