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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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览

第一节 国土与人口

一 地理位置及领土面积

波兰共和国(Rzeczpospolita Polska, The Republic of Poland,简称波兰)位于欧洲大陆中部。最南端为北纬49°00′,最北端为北纬54°50′,最东端为东经24°09′,最西端为东经14°07′。东部与白俄罗斯、乌克兰相邻,东北部与立陶宛、俄罗斯的“飞地”加里宁格勒地区接壤,南部与捷克和斯洛伐克毗邻,西部与德国相连,北临波罗的海,与瑞典和丹麦遥遥相对。南北长649公里,东西距689公里。国境线总长3511公里,其中海岸线长770公里。

波兰领土总面积为32.2575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划面积为31.2679万平方公里,居欧洲第9位、世界第71位。其中陆地(含内水)面积为31.1888万平方公里,内海面积为2005平方公里,领海面积为8682平方公里。波兰领土总面积约占欧洲总面积的3%。

历史上,波兰的疆界几经变更。公元约963年,皮雅斯特王朝大公梅什科一世(Mieszko I)建立了波兰国家。到10世纪末,波兰领土面积达25万平方公里,是斯拉夫国家中仅次于罗斯的第二大国。

1505年,波兰进入贵族统治时期。整个16世纪被称为波兰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波兰统治者推行领土扩张政策。1569年,波兰与立陶宛签订了“卢布林联盟”条约,合并成一个以波兰为主体的联邦国家,史称“波兰贵族共和国”或“波兰第一共和国”。领土包括今日波兰、立陶宛、乌克兰、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的部分地区,面积达55万平方公里。

16世纪末,波兰的领土继续向东扩展。17世纪初,其领土面积扩至近100万平方公里。

1772年、1793年和1795年,波兰先后遭受了俄罗斯帝国、普鲁士王国和哈布斯堡君主国(奥地利的前身)的三次瓜分,一度在欧洲地图上消失。

100多年后,1918年11月,波兰恢复独立,成立波兰共和国(即“波兰第二共和国”)。1919年2月,波兰与苏维埃俄国(苏俄)爆发战争。战后双方于1921年3月签订《里加和约》(Traktat Ryski),确定以季斯纳河—多克希齐—斯卢奇河—科列茨—奥斯特罗赫—兹布鲁奇河一线为波苏边界。同年,根据上西里西亚地区公民投票的结果,波兰获得上西里西亚东部地区,上西里西亚西部地区则划归德国。此时,波兰的领土总面积为38.7万平方公里。

1939年9月1日,德国突然入侵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军很快占领了波兰西部地区。9月17日,苏联出兵占领了波兰东部地区。波兰又一次遭受了灭亡之灾。

1944年夏,波兰光复。根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的约定,苏、美、英三大国确定波兰的东部疆界应以“寇松线”为准,之前被并入波兰版图的西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等大约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划归苏联,波兰西部边界则以奥得河—尼斯河一线为准,使波兰得到了德国约10万平方公里土地作为补偿。最终,与二战前相比,波兰领土总面积减少了近8万平方公里。

波兰使用欧洲中部时间(CET),为世界时间(格林尼治时间)+1。波兰每年4月至10月实行夏时制,与中国时间(北京时间)相差6小时;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与中国时间相差7小时。

二 行政区划

波兰自1919年开始实行省、县、乡(镇)三级行政建制。

1945年,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波兰仍实行省(包括城市省,相当于中国的直辖市)、县、乡(镇)三级建制,其间经历多次改革。至1975年,波兰人民共和国共设17个省,其中5个为城市省。1975年波兰取消县制,改为省、乡(镇)二级建制,全国共设49个省(其中4个为城市省)和2468个乡(镇)。1998年7月,波兰议会通过政府制定的关于地方自治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的49个省调整为16个,同时重新设立县。同年10月,波兰举行了三级地方自治机构选举。该方案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波兰行政区划由省、乡(镇)两级建制重新恢复为原来的省、县、乡(镇)三级建制,全国共设16个省、308个县和2489个乡(镇)。

新划定的16个省是:下西里西亚省(Dolnośląskie)、库亚维-滨海省(Kujawsko-Pomorskie,亦译库亚维-波莫瑞省)、卢布林省(Lubelskie)、卢布斯卡省(Lubuskie)、罗兹省(Łodzkie)、小波兰省(Małopolskie)、马佐夫舍省(Mazowieckie)、奥波莱省(Opolskie)、喀尔巴阡山省(Podkarpackie)、波德拉谢省(Podlaskie)、滨海省(Pomorskie,亦译波莫瑞省)、西里西亚省(Śląskie)、圣十字省(Świętokrzyskie)、瓦尔米亚-马祖里省(Warmińsko-mazurskie)、大波兰省(Wielkopolskie)和西滨海省(Zachodniopomorskie,亦译西波莫瑞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波兰共有16个省、380个县(其中66个为县级城市)和2479个乡(镇)。

波兰首都为华沙(Warszawa)。华沙是波兰最大的城市,其他大城市(按人口数量)依次是:克拉科夫(Kraków)、罗兹(Łódź)、弗罗茨瓦夫(Wrocław)、波兹南(Poznań)、格但斯克(Gdańsk)、什切青(Szczecin)、比得哥什(Bydgoszcz)、卢布林(Lublin)、卡托维兹(Katowice)等。

三 地形与气候

1.地形特征

“波兰”在斯拉夫语中意为“平原”或“平原之国”。从总体上看,波兰地势平坦,平原广阔。但具体地讲,其地势南高北低,北部和中部为平原和坡地,占全国总面积的92%;南部有少部分丘陵和山区,占全国总面积的8%。全国平均海拔为173米,低于欧洲平均海拔300米的高度,75.1%的国土在海拔200米以下,仅有3.1%的地区超过海拔500米。北部的拉兹基-埃尔布隆格(Raczki Elbląskie)为全国最低点,海拔-1.8米;西南部喀尔巴阡山脉的雷塞峰(Rysy)为全国最高点,海拔2499米。全境大致可分为6个地形地貌带:北部沿海平原区,平均海拔约50米,从西向东有什切青平原、维斯瓦河平原、普鲁士平原等;以冰碛地形为主要特征的波罗的海滨湖区,平均海拔150~300米,因维斯瓦河贯穿而被分割为西部滨海湖泊区和东部马祖里湖泊区;中部平原区,平均海拔50~200米,主要平原有马佐夫舍-波德拉谢平原和大波兰-库亚维平原;中南部高地丘陵区,平均海拔200~500米,主要为苏台德山麓丘陵、西里西亚丘陵、小波兰丘陵、卢布林丘陵和罗兹托切丘陵;东南部北喀尔巴阡盆地区,平均海拔200米左右,最大的盆地是桑多梅日盆地;西南部苏台德山区和南部喀尔巴阡山区,平均海拔500~2000米。

苏台德山脉和喀尔巴阡山脉为波兰的主要山脉。位于小波兰省内的布温多夫斯卡沙漠(Pustynia Błędowska)是波兰唯一的沙漠,面积为32平方公里。

2.河流与湖泊

波兰境内的河流大多为南北流向,最终注入波罗的海。主要的河流有维斯瓦河(Wisła)、奥得河(Odra)、瓦尔塔河(Warta)、布格河(Bug)等。其中最长的河流为纵贯波兰中部的维斯瓦河。维斯瓦河为波兰第一大河,发源于西南部喀尔巴阡山脉,全长1022公里,流域面积约为国土总面积的56%。第二大河是奥得河,发源于南部的苏台德山脉,全长840公里(波兰境内长726公里),流域面积约为国土总面积的34%。第三大河是瓦尔塔河,全长795公里。第四大河是布格河,全长774公里(波兰境内长590公里)。

波兰主要的人工运河有维普日-克日纳运河(Kanał Wieprz-Krzna)、奥古斯图夫运河(Kanał Augustowski)、埃尔布隆格运河(Kanał Elbląski)、格利维采运河(Kanał Gliwicki)等。

波兰是一个多湖国家,享有“千湖之国”的美称。湖泊多分布在北部地区,水域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的湖泊有9300余个,总面积32万公顷,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波兰最大的湖泊是希尼亚尔德韦湖(Śniardwy),面积达11340公顷;最深的湖泊是汉查湖(Hańcza),水深达108.5米。

在波兰,容量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水库约有140座,可储存6%的地表径流。

由于北濒波罗的海,在长达770公里的海岸线上,波兰拥有众多的港口。其中,最大的港口城市是格但斯克,其他较大的有什切青、格丁尼亚(Gdynia)和索波特(Sopot)等。

3.气候

由地理位置和地形特征所决定,波兰气候介于东欧大陆性气候和西欧海洋性气候之间,全境基本上属于海洋性向大陆性气候过渡的温带阔叶林气候。在通常情况下,波兰全年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根据1951年以来的气象记录,夏季全国平均气温约为15℃,夏季最高气温记录为1994年7月,斯武比采(Słubice)的气温达39.5℃;冬季全国平均气温为-1℃~4.5℃,历史最低气温记录为1956年2月,耶莱尼亚-古拉(Jelenia Góra)的气温低至-36.9℃。冰冻期因地区不同而各异,东北部约为65天,西南部则超过130天。平原地区寒冷期约为90~130天,山区则超过200天。按区域划分,波兰的西部和北部主要属海洋性气候,冬季温和潮湿,夏季凉爽多雨;波兰的东部和南部大多属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干燥。在波兰,春天通常开始于3月底、4月初。每年的6~8月为夏季。9月进入秋季,气温下降。11月逐步进入冬季,常有暴风雪。如果按气温变化进一步细分,波兰共有6个季节,即除了春、夏、秋、冬4个典型的季节之外,还有“早春”和“早冬”2个过渡性季节。

降水量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全国平均年降水量为600毫米:南部丘陵地区和山区降水量最多,约为1200~1500毫米;中部平原地区降水量最少,约为450~550毫米。夏季是降水量最多的季节,其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40%。1997年7月,波兰南部地区发生了几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包括工业重镇弗罗茨瓦夫在内的波兰1/5的国土受灾,损失达数十亿美元。这一年,波兰也出现了多年未遇的严冬寒春。除雨雪天气外,波兰也常有多雾和多云天气,一般一年中晴天数不足60天。

近30年来,波兰的年平均气温呈上升趋势,大多数地区的年平均气温上升了3℃~5℃,多地出现极端高温天气。例如,2000年6月,科沃(Koło)的气温曾达到36.9℃;2013年8月,西尔尼奇卡(Silniczka)的最高气温更是达到38.9℃。伴随冬季平均气温的升高,降雪也有所减少。

四 人口、民族、语言

1.人口

公元10世纪至11世纪,波兰全国总人口约为100万~120万。1370年左右,波兰全国总人口增至约200万。18世纪末,波兰总人口达到1100万~1400万。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波兰第二共和国总人口为2700万。1938年末,波兰全国总人口增至3500万。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的疆界变更等原因,1946年波兰全国总人口急剧减少至约2390万。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初,波兰人口一直呈增长态势,虽然增长率逐渐下降,但波兰依然是欧洲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1950~1960年,波兰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8%;1961~1985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4%;1986~1992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3.5%。1993年,波兰全国总人口已增至3851万,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123人;城市人口近2388万,农村人口约为1463万,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62%和38%;男女比例为100∶105。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波兰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特别是1993~2002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仅为0.94%,且于2002年首次出现负增长。2002年,波兰全国总人口为3823万,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122人;城市人口近2362万,农村人口约为1461万,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61.8%和38.2%;男性人口约占波兰全国总人口的48.4%,女性人口约占51.6%,男女比例为100∶107。

波兰人口自然增长率近年来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尽管2011年的新生婴儿数较2002年变化不大,但比1993年减少了约30%。生育年龄延后是影响新生婴儿数量的重要因素,波兰妇女的头胎生育年龄已从20~24岁延至25~29岁,甚至更大。同时,波兰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最近30多年,婚姻登记的数量急剧下降:1980年婚姻登记有30.7万件,1995年锐减到20.7万件,2013年婚姻登记仅有18万件。在结婚者数量日渐减少的同时,离婚者却越来越多:1990年离婚案有4万件,1998年达4.5万件,2013年为6.6万件。

2014年,波兰全国总人口为3847.7944万。其中,男性人口为1855.6978万(48.2%),女性人口为1992.0966万(51.8%),男女比例约为100∶107。人口增长率为-0.09%,人均寿命为76.1岁。

波兰境外的侨民和外籍波兰人很多。波兰人口大量外移始于19世纪下半叶。到1913年,在国外的波兰移民已达350万。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到1938年,又有120万波兰人移居国外。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约有50万波兰人流落他乡。根据有关资料,到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各地的波兰侨民和外籍波兰人及其后裔共有约1200万~1400万。至2010年,在美国的波兰侨民和外籍波兰人及其后裔就有约900万,在德国、巴西、以色列和加拿大的波兰人分别约为200万、180万、125万和101万。

2013年底,在波兰总人口中,63.4%的居民处于劳动年龄。按一般规定,除特种职业外,波兰公民的退休年龄为67岁。

2.民族

波兰族是波兰的主体民族,是欧洲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属西斯拉夫人。

与西欧和南欧文明一样,今天的波兰地区也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上古时代,斯基泰人(亦译“西徐亚人”)、凯尔特人、日耳曼人和波罗的人都曾在此定居。公元8世纪,西斯拉夫人中的数支波兰族部落占据了该地,并建立了以波兰族为主体的早期国家组织。公元约963年,波兰人正式建立波兰国家,成为斯拉夫国家中的大国之一。此时,波兰依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随后的诸多世纪中,伴随波兰统治者的对外扩张和外国入侵,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波兰疆界发生了巨大的变更,波兰的民族构成也随之改变。

根据1931年的一次调查,波兰族人当时仅占波兰全国总人口的68.9%,乌克兰人、犹太人和白俄罗斯人则分别占到13.9%、8.6%和5.4%。而根据2011年的统计,波兰人口以波兰族为主,占全国总人口的94.8%。少数民族有:西里西亚人占2.1%,卡舒比人占0.6%,德意志人占0.3%,乌克兰人占0.13%,白俄罗斯人占0.12%,其余为罗姆人即吉普赛人。、俄罗斯人、立陶宛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等;来自美国、英国和法国的移民也占有一定比例。

历史上,波兰与相邻的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之间一直存在着领土争端,如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交界处的切欣-西里西亚(Śląsk Cieszyński)。波兰人、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在该地区混居,民族冲突不断。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就曾为切欣-西里西亚的归属问题发生过军事冲突。

波兰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波兰政府的少数民族政策收到良好的成效,使波兰在东欧国家中始终属于少数民族问题较少的国家。但波兰和东欧多国间未决的历史和民族问题依然存在,1989年的东欧剧变,特别是冷战的结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些矛盾。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波兰政府更加重视少数民族的利益,开明的政策使民族矛盾有所缓和。例如,为了淡化民族问题,波兰将由内务部负责的少数民族问题划归文化部管辖;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波兰在议会中设立了少数民族委员会,允许各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政治组织并参与各级议会和总统竞选,规定少数民族的政治组织进入波兰议会不受波兰“选举法”最低得票率的限制;鼓励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尊重并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

3.语言

波兰的主要语言为波兰语,属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西斯拉夫语支。

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波兰的史书和文学作品大多是用拉丁语书写的。随着波兰国家的发展,古波兰语发展出书面用法,并逐渐推广。到16世纪初,用波兰语写作日益普及,波兰语成为固定语言。今天,波兰语已成为仅次于俄语的使用最广泛的斯拉夫语言。除作为波兰官方语言外,波兰语在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立陶宛、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国亦作为少数民族或地区语言使用。

波兰语的语法结构比较复杂,特殊规则多。波兰语词性分为阴性、阳性、中性;词类有7个格的变化;动词随时态和句中主语的单复数变化而变化。波兰语字母以标准拉丁字母为基础,共有32个:A、Ą、B、C、Ć、D、E、Ę、F、G、H、I、J、K、L、Ł、M、N、Ń、O、Ó、P、R、S、Ś、T、U、W、Y、Z、Ź、Ż。而字母Q、V、X只用在外来词汇中,不属于波兰语字母。

1945年,波兰颁布《国语法》,规定波兰语为波兰的官方语言。1989年东欧剧变后,特别是21世纪以来,波兰人逐渐崇尚外语,特别是英文,使用外文的广告和招牌随处可见,人们言谈中常夹杂着不规范的外来语,尤其是不文明的外来语词汇日益增多并开始充斥在波兰语中。为规范波兰语,防止波兰语被异化,波兰议会于1999年8月通过《波兰语言法》,以替代《国语法》。

现行《波兰语言法》于2000年5月9日正式生效。该法规定,波兰语是波兰的官方语言;所有让本国公众知晓的信息都必须用波兰语发布;波兰所有参与公共生活的行政机构、组织和团体都必须注意使用正确的波兰语,不得随意简化;波兰各种商品的名称和说明书、服务业的名称等都必须使用波兰语;各种张贴的布告以及各类广告中的外文名称都必须改用波兰语;进口商品的外文说明书、保险单、收据和发票等应附有波兰文翻译;在波兰实施的合同必须有波兰语文本;波兰新闻出版单位以及广播和电视的播音员应该正确使用波兰语言。

除全国通行的标准波兰语外,不同地区居民使用的波兰语亦有细微的差别。波兰主要的方言有大波兰、小波兰、马佐夫舍和西里西亚等4种。

2005年1月6日颁布的《少数民族及地区语言法案》规定,以下16种语言为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及地区语言:卡舒比语、亚美尼亚语、白俄罗斯语、捷克语、德语、意第绪语、希伯来语、立陶宛语、俄语、斯洛伐克语、乌克兰语、卡拉伊姆语、鲁森语、波兰罗姆语、喀尔巴阡山罗姆语和鞑靼语。

波兰采用阿拉伯数字,但数字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比较特别,如小数点“.”和逗号“, ”的用法与汉语和英语等正好相反。波兰文中用逗号“, ”表示小数点“.”,如“5.3”写作“5,3”;波兰文中用小数点“.”表示数字位数符号“, ”,如“100,456”写作“100.456”。

五 国旗、国徽、国歌

1.国旗

波兰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约为8∶5。旗面由上白下红两个全等的平行长方形构成。其中白色不仅象征古老传说中的白鹰,而且还象征着纯洁,以及波兰人民对自由、和平、民主、幸福的美好向往;红色象征波兰人民为争取独立而献出的热血,也象征着革命斗争取得胜利。

据传说,波兰国旗起源于10世纪的军旗。尽管缺乏确切的证据,但可以说白色与红色在波兰历史上一直被视为代表国家的色彩。在波兰-立陶宛联邦时期,波兰就开始使用白、红两色的国旗。1919年8月1日,波兰第二共和国政府确定,以白、红两色旗作为波兰国旗。

另有在白色长方形中央镶嵌国徽的国旗变体,仅在驻外使领馆、民用机场、国际航班、港口等有限的地方使用。

自2004年起,每年5月2日定为波兰的国旗日。

2.国徽

波兰国徽为一个红色的盾牌,盾牌上绘有一只头戴金色王冠、张着金喙金爪并舒展双翼的白鹰。

波兰国徽的历史久远。传说中波兰的创立者莱赫曾在今日波兰西部的格涅兹诺山岩中发现了一座鹰巢,巢中的白鹰迎着金色的夕阳振翅飞起。白鹰的雄姿使莱赫深受震动,于是决定以迎着太阳(以红色代表太阳)展翅高飞的白鹰作为族徽。

从12世纪开始,白鹰徽记开始出现在波兰的军旗、盾牌、硬币和王公的印玺上。后来,波兰统治者将王权与白鹰联系起来,在白鹰头上增加了金色王冠。波兰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决定沿用白鹰徽记作为国徽,保留了红色盾牌和白鹰,但去掉了白鹰头上的金色王冠。1989年12月,波兰宣布将国徽恢复为头戴金色王冠的白鹰图案。

3.国歌

波兰最早的国歌源自第一部用波兰文创作的赞美诗《圣母颂》(Bogurodzica),该诗在10~13世纪被谱上曲子,并在以后的许多个世纪中一直被当作波兰的国歌。

1772年、1793年和1795年,波兰被三次瓜分,国家沦亡。但是,波兰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从未停止。1794年,在爱国将领塔德乌什·柯希丘什科(Tadeusz Kościuszko)的领导下,克拉科夫爆发了抗击沙俄和普鲁士的“柯希丘什科起义”。但终因力量悬殊,起义失败。此后,大批爱国志士和起义官兵流亡欧洲各地,继续抗击外国占领者。曾参加过柯希丘什科起义的波兰将军扬·亨里克·东布罗夫斯基(Jan Henryk Dąbrowski)向拿破仑求助,希望借法国的力量重建波兰。1797年1月,东布罗夫斯基来到意大利组建波兰军团。同年7月,东布罗夫斯基的好友,波兰诗人约瑟夫·维比茨基(Józef Wybicki)用波兰著名民间舞曲“玛祖卡”的曲调创作了《意大利波兰军团之歌》(Pieśń Legionów Polskich we Włoszech),又名《东布罗夫斯基玛祖卡》(Mazurek Dąbrowskiego)。由于其振奋人心的歌词和传统的曲调,这首歌曲受到了军团战士们的欢迎,成为军团的战歌。尽管意大利波兰军团未能如歌中所唱,最终解放波兰,但歌曲得以流传,继续鼓舞波兰人民为独立而战斗。

1926年,《意大利波兰军团之歌》被波兰第二共和国政府正式定为国歌,并沿用至今。每逢隆重的庆典,人们都可以听到这首慷慨激昂的歌曲,它让人想起无数波兰先辈为追求国家与民族独立做出的牺牲,鼓励着现代波兰人继续为保卫国家、追寻自由而奋斗。

《意大利波兰军团之歌》现多译为《波兰决不灭亡》,歌词大意如下:


只要我们一息尚存,波兰决不灭亡。

拿起武器杀退敌人,使我大地重光。

前进,前进,东布罗夫斯基!

从意大利打回波兰,在你的领导下,我们团结无间。


越过维斯瓦河和瓦尔塔河,投入祖国怀抱。

拿破仑使我们懂得胜利怎样获得。

前进,前进,东布罗夫斯基!

从意大利打回波兰,在你的领导下,我们团结无间。


正像恰尔涅茨基奔赴被瑞典侵占的波兹南,

为了拯救祖国,我们渡海回国作战。

前进,前进,东布罗夫斯基!

从意大利打回波兰,在你的领导下,我们团结无间。


父亲含泪对他的巴霞说:

听啊,自己人的战鼓响了。

前进,前进,东布罗夫斯基!

从意大利打回波兰,在你的领导下,我们团结无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