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公德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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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与社会公德的理论及其历史演进

道德和社会公德相关理论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就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概念、本质、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

(一)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内涵

道德是一定社会用以调整其成员自身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特别是通过人们内心信念而起作用的。社会公德是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道德的基本属性和特点。

1.道德的内涵

(1)道德概念的阐释

什么是道德?这是伦理学讨论的焦点。中国古代,荀子将“道德”定义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以及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美国学者蒂洛认为,道德基本上是讨论人的问题的,讨论人同其他存在物(包括任何非人)的关系如何。道德讨论人如何对待其他存在物,以促进共同的福利、发展和创造性,努力争取善良战胜丑恶。[1]苏联学者季塔连科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把道德理解为人们相互之间的随着历史变化的社会联系的形式,或者说把它看作个人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一种形式,看作人们之间的现实联系。[2]中国学者罗国杰教授认为:所谓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社会现象。[3]以上是在国内外有关道德较权威的观点,此外还有几种不同的有关道德的说法。如王磊认为,道德是在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中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实践里产生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由不同来源和不同职能的道德规范构成,可以分为进取性道德和协调性道德两大类。[4]包连宗认为,我们现在所用的道德这个概念,是指一定社会(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特别是通过人们内心信念而起作用的。这里所说的“规范”也就是准则、规则的意思。通俗地说,道德也就是做人的规矩。[5]

以上介绍的关于道德概念的五种说法,每种说法各有所长,但似乎都不能将道德的内涵完全和明确予以表述。美国学者蒂洛将道德调节的范围扩大到人与非人的关系,之后又指出道德的目的具有功利主义倾向,一方面体现了道德的规范意义和使人们向善的导向,同时也突出了道德的实践意义。但是,最重要的一点他没有指出,即是道德的本质特性。季塔连科关于道德的定义,看起来比其他论者更赋予了道德以动态的实践的积极意义,但是他完全从哲学的角度定义道德,让人们看不到道德的社会意义和心理意义。王磊、包连宗等主要是从道德的定义,即从道德的本质特征、道德的动态性和个体性、道德的心理层面等方面进行阐释。罗国杰教授则是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出发,指出了道德的本质,还指明了道德的判断标准等。相较而论该阐释相对科学和合理一些。

(2)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应当理想等的价值体系,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6]道德首先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对客观现实社会的反映,正如恩格斯说:“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7]因此,道德具有主观性、历史性、阶级性。

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也对客观现实具有反作用。道德通过价值体系中的信念、准则、理想等对社会关系、个人品质、精神境界进行调节。首先,行为准则调节体系,当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产生矛盾时,道德将用一系列的原则、准则、戒律、标准等指导人们如何行动,化解矛盾;其次,这样的调节形式经常发生,形成习惯以后,就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价值判断标准及选择、评价体系;最后,当标准进一步提升,道德规范将内化为一种精神境界,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这就成为了我们称之为的“良心”。

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目的是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具有一种实践精神。首先,道德来源于劳动,并且是伴随着人类实践水平的发展而发展的;其次,道德不仅可以指导行动,道德本身就是实现某种价值的行动。从制定规则到形成系统,从习惯规范到升华为“良心”,道德本身就是围绕某种价值观的动态实践过程,是一种行动力。

(3)道德的内容

道德规范是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8]所以,道德规范既是道德关系的反映和要求,也是道德主体主观思维活动的具体形式,是道德概念、道德范畴、道德判断的固定形式。

道德规范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具有他律性和自律性两种功能。他律性即“客观的社会道德关系和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对进行道德实践的人们的一种基本节制和限制”[9]。道德规范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外在约束力,制约着人们行为的产生和习惯的养成,影响着人们对社会中各种关系的认知及情感体验,具有某种引导与方向性功能。自律性即道德感,是道德规范从外在要求经过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内化为自身“良心”的过程。道德规范可以从他律转化为自律,促使个人自我约束、自我导向,完成个人的社会化。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阐述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并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在2006年“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社会道德意识的集中体现,它的实质内容是社会评价标准和个体自我评价标准的体现。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各个方面,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党的十八大更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提出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同时也是我国社会道德建设的发展方向。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共产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发展,是人类最高道德规范。因此共产主义者的“全部道德就在于这种团结一致的纪律和反对剥削者的自觉的群众斗争”[10]。共产主义道德是超越了阶级及阶级利益,服务于全体人民的道德理想,它体现的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高度统一,是个人道德评价标准与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的统一。

2.社会公德的内涵

(1)社会公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人们总是要共同遵守一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即社会公德。”[11]社会公德与社会道德有密切的联系,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社会道德的基本属性和特点,是一种在实践基础之上形成、发展并用于指导社会实践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社会公德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为它不同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也不同于阶级社会里争夺政权与利益的阶级斗争活动,主要是存在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内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物质的上层建筑和思想的上层建筑,社会公德属于思想方面的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由于社会经济基础发展的规律性,社会公德的发展具有曲折性和进步性。其曲折性是指社会公德在受到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时就往往不能顺利发展和进步,因此它不是直线发展,而是一种螺旋式的发展;其进步性是指社会公德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进步,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更而形成不同的历史社会形态,总体趋势是上升的。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与传播、普及,并以极快的速度变化和发展,不仅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已经形成。在这种新的网络社会中,社会公德的发展也就不再单纯地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因此,网络社会中也需要社会公德来调整、规范。

(2)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这是关于社会公德基本内容的集中概括。

文明礼貌。文明是社会公德的基础性内容,它集中反映在公民的文明教养程度和文明行为习惯。礼貌则是行为文明在人际交往中的外在表现形式。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人际交往中,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守时守约;尊重他人、宽以待人、相互礼让;遵守公共场所的各种规定,不影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等等。

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指公民在关心、爱护人的方面所应当表现出的文明水平,集中体现为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通俗地说,就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帮扶他人。包括:充分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公民之间互相关心和爱护,同情、支持和帮助困难的人,等等。

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公民必须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在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爱护公物还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设施,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等社会风尚。

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必须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既是人类天然的使命,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每一个公民与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遵纪守法。公民自觉遵守法规纪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道德要求。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与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必然促进遵守社会的公共道德。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做出的有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不仅使我国社会主义公民的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深化,更使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社会公德的基本特点

社会公德既区别于探索自然的科学实践,也不同于争取政权的阶级斗争,因此它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社会公德具有基础性。作为道德体系中最基础的层次,社会公德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在它以外还有各种特殊道德要求和更高的道德要求。其次,社会公德具有群众性。虽然不同的统治阶级对社会公德有不同的要求,但是社会公德并不仅仅体现某一特定阶级的利益,它往往是全民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再次,社会公德具有相对稳定性。公共生活准则是世代相传的,是人类社会世世代代调整公共生活最一般关系的经验结晶。最后,社会公德也具有时代性,作为任何社会的公共道德它也会由于社会生活领域的扩大、交往的频繁、社会的发展、生活的变化而出现的人们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形成发展,从而反映出社会公共道德的一定时代性。

(二)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的历史演进

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的内容之一,与公德相对应的是私德。最初把道德分为私德和公德的人是日本近代思想家福泽谕吉。他把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作私德,把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叫作公德。[12]梁启超由此引入私德与公德的概念,强调“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13]。在梁启超看来,私人之间发生的道德关系——“独善其身”是守私德,私人与群者发生的道德关系——“相善其群”是遵守公德。他指出,中国传统伦理偏重于私德,忽视公德。中国人公共心之缺乏,群治和公共事业不发达,在于公德的缺失。崔大华从“伦理性”与“公共性”的角度来区分儒学的私德和公德,认为“儒学主要是通过伦理关系来实现自我认同、社会认同的理论特性,使儒家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发生认同障碍,阻滞了道德感情和道德行为的释放,表现为公德的缺弱”[14]。廖申白认为,中国人因发达的农业和聚居生活,使中华文明在私人生活与私人交往生活两个方面变得异常发育,中国社会在公共交往伦理或公民伦理方面处于缺无或极度不发育的状态。[15]

“道德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当然最终要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制约,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而发生变更。”[16]在原始社会,落后的生产力使人类形成的是友爱互助、平均分配、集体活动的道德。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宣扬对奴隶人格及权利完全摒弃、鄙视劳动、男尊女卑等一系列标准成为奴隶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封建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更大的发展,道德水平也随之提高,产生了封建社会道德体系,主张“忠君”“孝亲”的道德,以“仁义礼智信”为调节人们关系的道德准则。资本主义道德则以宣扬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来维持和调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道德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道德水平也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进步中一步步提高。原始社会的道德粗野、残暴、狭隘,如氏族复仇、血缘群婚等。奴隶社会的道德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调节范围也更加广泛。中国古代的“信义忠孝仁”就是在奴隶社会提出的。封建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不仅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道德著作,如《孝经》《道德经》等,道德理论研究也日益丰富。同时,封建社会道德内容也更加丰富,以致出现了“等贵贱,均贫富”等民主进步的道德思想。资本主义社会道德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道德理论研究成果突出,西方资本主义也形成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理论等。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社会道德是使人们更加关注民主、平等、自由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道德。它是与剥削阶级道德观完全相悖的高尚的社会道德,并将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作为人们道德追求的最高理想。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必将成为现实。但是,社会道德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同生产力的发展一样,也是在曲折中前进的。当前,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社会上仍然充斥着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道德问题,这既反映出道德曲折前进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道德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历程。

1.中国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的历史演进

从词源上考证,“德”字先于“道”字出现,它最早出现在殷墟甲骨文中,二者最初也是分开来使用的。《国语·晋语》中“天道无亲,唯德是授”,第一次使“道”与“德”之间有了内在联系;《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德”与“道”之间是“体”与“用”的相互转化关系。徐慧君等认为,“德之中有道,道之中有德”如同“阳中有阴,阴中有阳”[17]。考察“道德”概念历史演变,可以看出“道德”历史演变的顺序为:“道”“德”作为单独概念使用——两者之间产生内在联系,即“道”是“德”产生的内在依据——“道”与“德”合为“道德”一词,即“体道而有所得”。这一动态发展的过程,符合思维和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

(1)墨家、道家、法家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

墨家主张“兼爱”,即不分等级、不分远近、不分亲疏地爱所有的人;主张“非攻”,即反对战争,爱好人类和平;主张“尚贤”,即政治上不分贵贱地选用德才兼备的人;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即爱自己也爱别人,与人交往要彼此有利。“尊道贵德”是道家的基本价值标准,指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自然”的普遍规律,成为道德的起源。道家提倡“不争之德”,向往“少私寡欲”,即要知晓荣誉,安于受屈辱的地位,减少私念,克制欲望;崇尚“醇厚朴实”,追求“人格理想”即坚守灵魂和道德的纯真,力求做道德“圣人”。法家主张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借助权势、权术来达到追求道德规范的目的,其核心思想是“守法”。因此,遵法、守法即为尊德、守德,强调修养是守法的手段,“欲利甚于忧,忧则疾生;疾生而智慧衰;智慧衰,则失度量;失度量,则妄举动;妄举动,则祸害至”(《韩非子·解老》)。法家伦理道德也表现为国家伦理,其守法是守国家之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提出“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商君书·修权》)。

(2)儒家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

孔子创立儒家,提出“天生德于予”的道德理论,并形成了道德观、道德规范、人性论、价值论、修养论为一体的道德理论框架。孔子道德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仁、义、礼,其核心是“仁”,把“仁”看作“全德之名”,“义”主要指用正确的价值观辨别是非,在别人需要时对人给予帮助,“礼”是“仁”的外在表现,是实践中的道德规范,指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孟子提出“性善论”,指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认为知识也能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强调“义”的重要性,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荀子大力弘扬“礼”的思想,主张“礼以定伦”,把礼作为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荀子还提出“性恶论”,他说人性“生而有好利焉”,因此要通过后天学“礼”来教化人性,使人性向善。

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天赋道德观,并制定了封建道德规范,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五种为人处世的道德标准,后人称为“三纲五常”。“三纲”主要描述道德关系和社会人伦秩序,“五常”则是对关系和秩序进行维护的行为准则。“新儒学”即宋明理学,认为天理和伦理道德直接联系,主张克服私欲,以“仁”的思想规范行为,以纲常伦理约束社会,克制人欲。理学也注重个人品德和意志的培养,重视主观意志力量,重气节、品德,讲求以礼统情、发愤图强,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更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伦理理论。

受五四运动的影响,以接续民族历史文化命脉的使命意识,儒家思想进入了现代新儒学时期,道德理论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新的变化。现代新儒学强调人之“理性”以弘扬民族文化意识,充溢着强烈的理想,高擎道德人文主义精神巨帜。梁漱溟以救世意识关切着民族国家的兴衰荣辱与未来走向。冯友兰强调理性,对儒学传统做纯逻辑化的义理诠释。牟宗三吸收西方哲学主要是康德哲学,力图重建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学”,他说:“‘道德的形上学’云者,由道德意识所显露的道德实体以说明万物之存在也。”[18]

(3)现当代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

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唯物论为基础的道德观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现当代道德思想的主流。早期的革命者一方面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展开学习和讨论;另一方面则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构建中国新的精神文化和道德内容。李大钊作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先驱者,第一次用唯物史观论述了道德问题,他批判了“道德不变”“道德复古”“道德无用”等种种谬论,论述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和发展规律。陈独秀主张在理论上以新道德取代旧道德、在内涵上使中国传统精华与西方近代积极学理有机结合、在人格模式上提倡中国近代健全人格,实现道德救国之目的。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重在宣传教育,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弘扬正气,赞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

当代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推进了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综合创新。罗国杰认为道德生活源于经济生活,道德现象分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这些构成了“研究道德的学问”的伦理学的基础。他还首次提出了道德境界学说,认为“所谓道德境界,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19]。罗国杰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主持编写了《伦理学原理》《中国伦理思想史》《西方伦理思想史》《思想品德修养》《人生观教育》等十多套与道德相关的著作和教材,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和中国传统道德进行了发展和延伸,对中国当代道德思想和道德理论研究影响深远。

2.西方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的历史演进

在西方语境中,关涉道德的语词主要有“ethics”“morals”“morali-ty”。一般认为“ethics”涵盖“morals”和“morality”。“ethic”意为“system of moral principles; rules of conduct”,即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当“ethics”用作复数形式时,意为“伦理学”和“道德规范”。

(1)西方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的形成与兴起

西方道德理论萌芽于古希腊时期,最原始的道德理论即古希腊城邦精神。古希腊作为西方文明的开源,以城邦形式结合成血缘共同体,共同体成员长期一起生活形成了一定的风俗、习惯以及行为准则,体现了城邦的道德内容和伦理秩序。城邦居民的这些道德内容和伦理精神、行为准则大多来源于荷马的两部史诗,主要是对古希腊神话中诸神行为规范的描述,以及对神话英雄们所展现的人格魅力的颂扬,具体为对英勇尚武、舍生取义、崇尚智慧、认同命运、家族故土的眷恋等道德品德的讴歌,体现了英雄主义、主智主义和爱国主义特点。如在《伊利亚特》中,荷马通过对阿喀琉斯为了战友之爱重返战场,奋勇杀敌,以及其他战士死亡后仍然保持战斗的姿势等场景的描写,体现了古希腊民族骁勇尚武的道德倾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理主义思想开始在古希腊城邦社会孕育,特别是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理性思考进入道德领域,出现了一批自然哲学家,他们拉开了西方伦理学讨论的新纪元。赫拉克利特认为斗争是万物之父,因此绝对的征服是不存在的,只有相互的认同才是自我存续的根本。毕达哥拉斯把灵魂看作世界的理性,认为肉体是灵魂的坟墓,提倡“节制、友爱、诚实”的美德。德谟克利特主张节制与适度的快乐,让肉体快乐与精神宁静相结合,从而达到精神上“朗悦”的境界。进入城邦文明的中后期,人文思想开始进入伦理学,古希腊城邦出现了一批主张人性自觉的“智者”。他们重视人格和实力,即“德性”。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思考决定自己作为人的生活方式,人的创造力和思考力是人类社会和道德秩序得以保持的根本。“智者”学派开启了社会人生问题的哲学思考,肯定了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深化了古希腊哲学研究,也开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探究之路。

苏格拉底作为西方哲学思想史上划时代的人物,把哲学从天上呼唤到地上,他通过与“智者”学派的论战,提出了“德性是知识”的根本命题,呼吁人们“对灵魂操心”,表达了“善生”的人生理想。柏拉图在苏格拉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深入研究,使伦理思想更加地系统化、理论化。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道德追求概括为“四元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这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他认为理念是永恒不变的存在,众多理念中“善的理念”是最高存在,是一切存在的终极。他还设计了“哲人王”统治城邦的蓝图,体现了柏拉图“体制伦理”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西方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伦理学从哲学中划分出来,并第一次写出了专门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科伦理学》、《欧台谟伦理学》和《大伦理学》。《尼各马科伦理学》最具代表性,它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部也是最重要的一部伦理学著作。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灵魂有一个理性部分和一个没有理性的部分,前者理性活动的德性称为理智德性,后者欲望活动的德性称为伦理德性,前者由教导生成,后者由习惯养成。伦理德性关切活动的性质,是行动的,同快乐痛苦相关,而且要出于某种心的状态。仅当一个人知道他要做的行为,并且出于意愿地、因其自身之故地并且出于一种确定的品质而选择它时,这行为才是德性的。[20]伦理德性生成主要源于人自身,即自觉自愿地用理性指导自己的行为,理性指向哪,行为就到哪,行为越合乎理性,行为者就越高尚。为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条实践原则:首先要努力避开那个与适度品质最对立的极端,其次要研究自己容易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的那些事情,然后把自己拉向相反的方向。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也提出了丰富的社会伦理学思想,阐发了家庭伦理、公民道德和城邦社会的伦理生活,为后来西方社会的社会伦理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西方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的发展

随着古希腊城邦的瓦解,欧洲进入了罗马时期,古希腊伦理思想传播到了欧、亚、非等广大区域,并且经过罗马人的改造,形成了以“个人伦理学”研究为中心的伦理学研究格局,其中快乐主义、德性主义、怀疑主义以及晚期的新柏拉图主义是这个时期伦理思想的典型代表。随着罗马帝国的分裂,欧洲进入了封建时代,在漫长的中世纪中意识形态领域基本被教会控制,伦理思想也主要是基督教神学伦理思想。进入近代以来,以理性、经验、人性为基础的伦理研究极大地丰富并发展了西方伦理理论。

快乐主义以伊壁鸠鲁为代表,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具体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只有那些必不可少的或者说不可或缺的欲望才是必须满足的,其他的欲望即使没有也不会给生活带来不便,相反,控制这些不必要的欲望才是获得真正快乐的前提”[21]。德性主义主张用理性来组织与安排以满足欲望,其重要代表斯多亚派强调遵从自然之理,保持生命整体协调。他们认为德性不是努力创造,而是恢复、显明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世人的同一。怀疑主义认为,对事物、行为做善恶判断是可疑的,即使善恶本身也是不确定的,主张不断地探求。后来以普罗提诺为代表的新柏拉图主义将怀疑引向了对神的崇拜,主张灵魂与神合一的思想。

中世纪的伦理道德主要是基督教神学伦理。《新约》中提出耶稣的努力在于使人们回归自我,注重内心的修养,致力于把个人道德修养置于宗教实践的核心地位。基督强调“爱”的伦理原则,在道德实践观上,“爱”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人必须承担责任;在价值观上,“爱”强调把人生追求的目的放在精神世界和来世拯救上;在德性观上,“爱”强调人对上帝的顺从,注重精神追求,以理智控制激情和欲望。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了著名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他认为上帝是神性的,没有形体,上帝是最高秩序,是全知、全善、全能的存在。产生于上帝的存在就是善,而由人的意志产生的存在就是恶。托马斯进一步指出信、望与爱是神学的主要德性,三种美德不是靠人自己的努力达成的,而是在上主恩宠的帮助下,经过神人合一的基督徒生活磨炼,从而超度人的本性完成的。

14世纪末,随着封建制度瓦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逐渐形成,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成为这一时期的精神主题和基本特征,伦理思想家们以人性反对神性、以科学理性反对教会信仰,对封建禁欲主义和教会道德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推动了欧洲伦理思想领域深刻的变革。理性主义伦理学和经验主义在伦理领域的尝试是这一时期主要的伦理思想。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从笛卡儿开始,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得到了全面系统的发展。笛卡儿认为人的灵魂包含思想和情感,情绪由情感派生而来;情感或情绪的善恶区别,只在于他们是否被运用得正确、得当,在于人们是否用正确的理性判断控制情感和情绪。人们要做出善的行为,要成为有道德的人,就必须正确地运用理性来控制情感和情绪,并能够支配意志,做情感的主人。斯宾诺莎认为通过认识取得心灵与自然的一致,从而达到幸福的境界。他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个体竭尽全力保全自身是自然的法则和权利,因此人性是自私的。理性是满足情感的手段和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工具。他用理性命令把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统一起来。除了人之外没有东西对人更有利了,因此人要自我保全,必然要与他人协调一致,处理好关系,这就是保持德性。培根以经验主义为前提,提出了全体福利说,他认为伦理学作为道德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指导人生行为,激发人积极生活。在道德来源问题上,知识是一切道德的来源和基础,人的理性在知识的指导下,能够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并从善弃恶;在道德修养的途径上,主张靠知识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最好的途径就是习惯的培养和良好的教育。

近代道德哲学则是以自然法为基础,以个人主义原则或自我利益原则重塑了的道德规则。霍布斯以机械的唯物主义作为其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他的主要著作包括《论公民》和《利维坦》,他重述的道德规则包括:第一条,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全我们自己;第二条,自愿放弃自己对一切事物的权利;第三条,所订信约必须履行;第四条,不负恩;第五条,合群;第六条,宽容;等等。莫尔是幸福论的代表,他认为伦理学是关于幸福及获得幸福的学问和知识,强调理性对人的行为和美德的作用。昆布兰主张伦理直觉主义,强调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的仁爱是最根本的自然法,提出个人幸福要同公共幸福相统一。洛克主张社会契约论,认为道德原则不是天赋的,而是从环境和教育中得到的,道德关系主要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据意志和契约订立的“制度关系”,指出“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凡是为人民谋福利的行为,都是而且永远是正当的特权。

(3)西方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进入近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迁,人们在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伦理道德方面经受了严峻的挑战,发生了很多复杂的变化,西方伦理学也借此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日趋成熟。道德情感论、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道德形而上体系、法哲学体系、进化论等同伦理学结合,产生了研究重点各异的伦理学。

道德情感论认为道德行为的知觉不同于对于利益的知觉,把这种知觉的能力称为道德感。哈奇森认为道德上的善恶是情感问题,与理性无关,只有出于仁爱、人道、善良、同情的动机且谋求公共福利的行为才具有道德的意义。巴特勒认为人之所以能产生好恶,进而赞成和反对,是因为良心。休谟运用感觉论原则和心理分析方法创立了道德同情论,他认为决定道德善恶的情感既不是自爱的利己心,也不是仁爱的利他心,而是人的同情心。人通过心理联想,产生了和他人一样的情感情绪,因此决定德性道德价值的效用,不仅仅是利益的促进,也包括精神性的愉悦。亚当·斯密认为同情和情感共鸣不仅是道德发生的基础,而且也是道德判断的基础。

社会契约论以大我代替小我,强调在利益关系中相互遵守权利与义务,实现正义与和平。卢梭认为,合理的、合乎人性的生存方式只能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生存方式,这是道德的前提。社会契约所包含的道德关系包含着公众与个人之间关系和相互规约,如果人们能凭理性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又遵法而行,这就是道德的自由。卢梭强调个人道德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自爱与仁爱、利己与利人的关系,公约社会的第一条法律就是每个人在一切事物上都应该以全体的最大幸福为归依。

功利主义伦理学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从后果判断行为,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边沁建立了古典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框架,他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快乐和痛苦决定个人实际上如何去行为,对快乐或是免除痛苦的期待是驱动人们行为的动机,因而个人是受制于苦乐的统治的。在社会伦理方面,他认为只要政府的每一种设施能够促进每个人去真正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实现,最终就会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法律体系也是以苦乐原理为基本出发点的,凡是能够减轻痛苦或是增加快乐者,在道德上就是良善,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穆勒以幸福理论修正边沁的快乐主义学说,他不再将快乐当作生活的目标,而把个人的内心修养当作人类幸福的首要条件之一,感情的培养成为其伦理和哲学的信念。穆勒认为:“幸福,因是目的,是可欲的;并且只有幸福才是因它是目的而可欲的;一切别的东西只因它是取得幸福的工具而成为可欲的。”[22]穆勒把良心看作为功利原则提供其义务性的根本来源,提供其准则的最终动力。良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习染而成的,并且“假如加以培养,可以达到高度的发展”[23]

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以“善良意志”为核心,认为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只能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即遵照源自善良意志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行事。康德明确指出:“在一切道德评价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我们应当极其精确地注意一切准则的主观原理。一方面,这样,行为的全部道德性才有了着落,这个着落处就在于:行为的成立必须本于职责,本于对法则的敬重,而不本于对行为效果所有的喜爱和偏好。”[24]康德进一步指出这个道德法则就是“绝对命令”。这是自为的、客观必然的,同其他目的、欲求无关的道德活动。

法哲学体系认为,道德是法的内化,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善与良心是世界的终极目的。黑格尔辩证地分析了善和良心,认为两者都是片面的、局限的,必须要将两者结合才能成为有规定的、具体的同一。黑格尔把伦理看作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结合,是法与福利的结合,是义务与权利的合二为一,其辩证运动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家庭以爱为基本规定,其伦理关系的实质是婚姻,子女是夫妻伦理关系的客观体现。市民社会中,黑格尔强调需要与满足的相互依赖性,特别重视个人的劳动价值。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统一,要通过建立国家法、国际法和绝对权力来维护国家伦理关系。

进化论伦理思想从自然史的角度考察伦理道德问题,认为群体是所有生物进化的基本单位,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恩爱、同情等社会性本能,成为道德组成最初的原则,随后产生道德感。达尔文以动物及人类的互助、合群等“社会性本能”,确证了以“一般利益”为标准的、建立在利己原理基础上的利他主义道德。赫胥黎则通过对“两个过程”的论证,对个人主义进行批判,并对人的行为提出了几条道德要求:1)要用自我约束来代替自行其是; 2)每个人不仅要尊重而且帮助他的伙伴,以此来代替践踏竞争对手; 3)个人的影响不仅在于使适者生存,而且在于使更多的人适于生存……海克尔则主张实现利己与利他、自爱与博爱的“和谐”。

(4)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公德理论的兴起与成熟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剥削与被剥削、两极分化、道德沦丧、拜金主义等社会问题陷入不可调和的阶段。 19世纪以来,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哲学家们在坚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开始关注社会问题,力图通过革命实践的手段解决资本主义的深层次矛盾,道德研究进入了社会主义时期。

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来源之一,该理论对资本主义道德进行了批判,主张“人人平等,个个幸福”,提倡绝对平均主义的、苦修苦炼的、禁欲主义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研究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指出道德根源于经济关系,具有历史性。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阶级性。原始社会统一的共同道德分裂为阶级的道德。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对立,其道德也迥然不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无产阶级道德即共产主义道德是劳动者道德的最高类型,它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基本原则。马克思认为个人是“个性化社会存在物”,集体是社会利益的核心,个人应该遵循并维护集体利益。这首先是由个人力量特点决定的:由于社会分工而产生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剥削,使人单凭个人力量是无法克服的,所以要维护个人利益,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团结起来,共同驾驭这种强大的力量。其次,集体主义原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道德变化发展规律调节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剥削阶级必然被消灭,共产主义生产关系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在道德调节上坚持集体主义,用集体利益代替个人利益,集体得失决定个人得失,集体是个人行为的准则。当然,马克思主义的集体原则是与个体的发展一致的,不是单一的集体维度,而是在促进个体自由发展基础上实现的。首先,坚持集体原则本身就是维护个人利益的表现,集体利益得到了保证,个人才有发展的基础和空间;其次,用集体主义原则调节社会关系,要尊重并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坚决抵制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


注释

[1]J.P.蒂洛.伦理学:理论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9.

[2]季塔连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黄其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21.

[3]罗国杰,马博宣,余进.伦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8.

[4]王磊.试论道德的结构及起源.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4):39 46.

[5]包连宗,朱贻庭.伦理学概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2-3.

[6]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57.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4.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4.

[9]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88.

[10]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2.

[11]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217.

[12]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73.

[13]梁启超.梁启超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660,661.

[14]崔大华.儒学的一种缺弱:私德与公德.文史哲,2006(1):30-36.

[15]廖申白.论公民伦理——兼谈梁启超的“公德”、“私德”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3):8388.

[16]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19.

[17]李定生,徐慧君.文子要诠.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21.

[18]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436.

[19]罗国杰.论道德境界.哲学研究,1981(3):3-8.

[20]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63.

[21]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88.

[22]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8.

[23]同[22]34.

[24]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