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仓储业蓝皮书(2018)](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921/40623921/b_40623921.jpg)
二、2017年担保品管理行业发展特点
(一)对于担保品管理企业专业素质要求增高
随着以五大商业银行为首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于担保品管理业务态度上的谨慎和规模上的收缩,以及担保品第三方管理公司服务的非银金融机构比例增加,以往“看住货”的概念和模式早已不能满足现如今调整和完善中的市场需求。当服务对象为银行时,担保品管理公司只有通过自身的专业的框架设计和业务能力为贷款业务提供真正保障,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当服务对象为非银行机构时,担保品管理公司是否能拿出足够妥当的方案设计以适应不同环境下的监管(监控)业务,已经成为担保品管理企业接下来的必修课。
(二)担保品管理企业投保专业责任险意识增强
我国担保存货管理行业相较国际成熟市场,正处于从初级到中级发展的阶段,且专业性强,风险性高,投保各类保险乃是缓释、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根据国际经验及国内已有案例,除了对担保品投保财产险外,针对“监管人员的过失导致监管货物的缺失”的专业责任险,也是担保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保证。近几年,行业组织推动建立了“专业责任保险一站式风险管理平台”,并通过与企业沟通、组织案例交流,向更多的担保品管理公司普及了专业责任险知识,使更多企业了解责任险的重要性及保障意义,增强其在业务过程中购买责任险意识。据金融仓储分会不完全统计,2017年有76%的担保品管理公司已经购买或有意愿购买专业责任险,较去年增加了17%。
(三)担保管理行业规范性发展不断推进
通过五届仓储融资和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的召开,引入先进的知识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规范存货融资管理方面现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第一,在IFC的帮助下,受商务部委托,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起草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两项国家标准既与国际接轨,也解决了我国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借款人、金融机构、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三者之间责权利不明确的突出问题;同时解决了法律概念与实际单据脱节,没有仓单标准的问题。
第二,为了贯彻实施两项国家标准,解决信贷机构与管理企业签订协议的责任界定问题,在IFC的帮助下,中仓协、中银协组织相关金融机构、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及相关专家共同起草了《监管协议示范文本》(CMA)、《监控协议示范文本》(SMA),并在2016年第四届担保品大会上公布。
第三,依据国家标准,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进行资质评价,到目前为止,有近百家企业取得相应资质,以此推动行业自律。此类工作也给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定的筛选依据,增强了金融机构信心的同时,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始认可这种行业规范性发展和行业自律作用,并优先寻找并选择依照国家标准、规范自身发展、获得水平类资质评价的担保品管理公司进行合作。
第四,由中仓协监制,北京市商委支持,中物动产公司运营的“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于2015年上线运行,目前正在完善电子仓单体系。此平台是防范仓储融资风险、规范担保存货管理的一个核心措施,也是行业基础设施,实现了担保存货管理互联网化,增强管理现场的可视化,在方便第三方管理企业管理存货的同时,也方便信贷机构随时查询;下一步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对接。
第五,为推动专业责任险的普及,解决市场上没有专门的专业责任险产品的问题,2017年6月,中仓协、中银协、中保协、IFC共同组织了“监管(监控)责任保险产品(范本)第一次内部讨论会”。会议重点讨论了在SMA(监控)、CMA(监管)两种管理方式下,“监管(监控)责任保险”的核心、承保范围、理赔基础等,并对起草的监管(监控)责任保险产品(草拟稿)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接下来,三家协会还将积极联手,共同推动监管(监控)责任保险的发展。
此外,通过几次研讨交流,相关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仓储企业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担保物权登记公示平台”作为包括存货担保物权在内的全国统一的公示平台,取得广泛共识,而这些工作的实施,已基本可以从制度与机制上保障仓储融资的安全。
(四)业务向供应链管理方面延伸
随着市场的开发和业务的需求,很多担保存货管理企业不再满足于对担保存货的管理,不再限于对借款企业经营循环的研究,而是逐步融入工商企业的供应链中,从存货的估值到处置变现,从原材料的采购到销售回款,以真实的贸易为依据,实现供应链全程参与、全程掌握、全程跟踪,有效控制供应链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