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乐户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四节 明代的乐户

明代,与乐籍制度所传的前几代相比,可以说是乐户最多、入籍成份最为复杂,而又最为残酷的。没有哪一代的乐户比明代更为低贱,这与当时实施的政策有很大关系。在政治高压之下,许多高官显贵成了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从而直接导致了其家眷亲属的“籍没”,数量大,涉及面广,而且集中发配至山西等地,这也就是人们在没有深究这种制度的源流之时,以为乐户起于明代的道理了。

《儒林外史》第五十三回中说:“自从太祖皇帝定天下,把那元朝功臣之后都没入乐籍,有一个教坊司管着他们。”这显然是讲明代初年将蒙元旧臣籍没为乐户。如果说,以上记载属于对前朝旧臣,特别是对外族统治中原的仇视之举,那么,最为惨烈的是因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势而众多无辜遭受涂炭。发生于建文(1399—1402)、永乐(1403—1424)年间的重大历史事件,将明代的社会政治推向更加黑暗的境地。

成祖(朱棣)起靖难之师,悉指忠臣为奸党,甚者加族诛,掘冢,妻女发浣衣局、教坊司,亲党谪戍者至隆(1567—1572)、万(1573—1619)间犹勾伍不绝也。 [51]

《皇朝文献通考·食货略五》:

乐籍,因明永乐时不附靖难兵,遂编为乐籍,世世不得为良者。 [52]

如前文所论,乐籍制度是一个发展的、变异的概念,虽然从大关系上讲入乐籍者基本上是“贱民”“罪民”,但由于各朝代政策的宽松度不尽一致,还是显现出了变化。这体现在内涵的丰富性以及从宫廷到各级官府以至民间百姓对这一群体态度的改变上。

可以说,乐籍制度自建立之后,经历了唐代的成熟期,在文化的转型中,至宋代虽然依旧实施,却对乐人最为宽松。至元代,对待乐籍中人的政策收紧,文献中比较明晰地记载乐户就是做不得高官显贵妻妾的“罪民”,而成为他们声色娱乐的工具。但即便如此,乐籍中人的身份也不如明代乐户这样的低下。连后世的官修正史中也对朱棣大加笔伐,可见朱棣是利用包括乐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可供其用的手段对忠臣义士进行镇压,换言之,乐籍制度是被朱棣用作镇压的工具和手段之一。明代乐籍成为黑暗政治下的牺牲品,从而使乐籍制度在经历了宽紧不等的发展变化后,将声色娱乐的功能退居次位,比之更为重要的是其镇压的工具与手段的功能,这是乐籍制度建立以后发展到极致、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畸变!这种畸变就是借权势将乐籍制度用作镇压反叛的工具,其政治的、刑罚的意义高于声色娱乐的意义。当官居高位、声名显赫者因政治的原因而获罪,导致全家全族被籍没为乐户,终身继代、永世不改的时候,当他们的妻女要从事声色娱人轻贱职业的时候,这个群体既不来自两军对垒后的俘虏,也不是刑事犯罪的中下等平民,而是一个养尊处优的群体一下子跌落到了社会的最底层。从史书的记载来看,这个群体是十分庞大的,否则便不会有如此众多的典籍记载此事。记载的繁夥给不了解乐籍制度者带来了一种误解,以为乐户是从明代始有,其动因则是建文、永乐间的这场灾难。高官显贵被籍没的比例急剧上升,以至使人以为乐户就是指的这一群体!由于当年被籍没的官员眷属发配的区域相对集中,山西是一个重要的省份,致使人们以为明代的乐籍改变了以往的操作方式而改为基地性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当乐籍制度被当作镇压不同声音、不同观点的工具后,在永乐朝之后的多个朝代,统治者并未变得开明起来,乐户们贱民的身份依然如故。我们看到,即便是官位一品的内阁首辅也不能幸免,张居正生前曾得圣上御笔:“志秉纯忠,正气垂之万世;功昭捧日,休光播于百年。”但其殁后却落得个全族籍没。“江陵长子敬修,为礼部郎中者,不胜拷掠,自经死。其妇女自赵太夫人而下,始出宅门时,监搜者至揣及亵衣脐腹以下,如金人靖康间搜宫掖事。其婴稚皆扃钥之,悉见啖于饥犬,太惨毒矣”[53]。宣德十年,英宗有释放宫中教坊乐人之举,却很难说是乐籍制度的松动。其实,《明史》中已经将乐籍制度的畸变时间讲得很清楚,从成祖朱棣到神宗朱翊钧两百余载,这种“指忠臣为奸党,甚者加族诛,掘冢,妻女发浣衣局、教坊司,亲党谪戍者”竟然是“勾伍不绝也”!两百年,是十多代人,全国各地的官员,上至执政,下至一般官吏,稍有不慎,便落得如此下场,非一人一身,而是家族之中活的、死的都要遭受涂炭,这就是乐籍制度畸变的现实所在。

山西的多种地方志书以及实地调查都反映了自明代以来,特别是靖难之后许多高官被籍没成为乐户的情况。

河津老乐户常好堡张太娃七十四岁(1983年)时谈:“早年听祖父张蛋子说,他先祖是张居正,至今还供奉着张居正神牌。”张居正在万历朝官居内阁首辅,是明朝一位大政治家,系湖广江陵人。因下令清丈全国权豪势要隐瞒的田亩,继又实行一条鞭法,淘汰冗员,削减军饷,得罪了不少贪官污吏及权豪恶霸,所以他死后,这群蠹虫一起诬陷张居正,诬加罪名,子孙亲族均被贬为乐户,迁往蒲州,散居郡县,列为贱民。河津常好堡村张太娃、连伯村张成才、张庄张小法、南午芹张文生都是受株连而散居河津的“贱民”“罪民”[54]的后代。

据沁水县中村乐户后人左某讲,其祖先是明朝的左良玉、左连成,后因犯罪,被皇帝贬到山西充当乐户[55]

《吉县志》载,前朝(谁也讲不清是什么朝代),有一人名叫石峭,官居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为人耿直,清正廉洁,因向皇上条陈苦谏,减轻百姓负担,触怒皇帝,被削官为民,“充乐八代”[56]。八代至少要百年以上,时过境迁之后是否还有人想起为他们除籍,则是不得而知的事情了。

新版的《五台县志》引用旧志的资料云:“明洪武间,五台有乐户十五家,建文末年又有京城官绅,被贬为乐户,逐于五台。”[57]

figure_0066_0011

图8 《宪宗元宵行乐图卷》局部

《代县志》讲本县八音音乐起源于明代,永乐年间有褚、蔡两家从事八音艺术,两家都是宫廷、官府掌管的乐籍人员[58]。《代县文化志》更为明确:“永乐篡位后,凡建文帝时山西、陕西旧臣不归附他者,戮本人,将其子女编入乐籍,习八音,供官差,子孙后代为贱民,不得与庶民同列。代县当年即有褚、蔡两姓乐户。”[59]

阳城中庄村的乐户后人段某和段某说,其祖是在明朝时从南京迁到山西的。由于年代久远,他们已无法说清缘何来晋,但对其原籍和迁徙时间记忆犹新,这在我们所调查的乐户后人中还不多见。笔者据此推断其祖来晋很可能与靖难之役有关[60]

以上的事例仅仅是能够说清楚来源的,而有些乐户则不愿提及自己的身世,再加上这些乐籍中人一般不修家谱,多数只能记起祖爷爷辈上下的几代,再往上则很难说清楚。但以上的事例已经比较清楚地表明,因政治的原由山西的乐户较之他地为众。

正是这种指忠为奸、黑白颠倒的勾当,使得无数的忠臣义士被诬为奸党,惨遭灭族籍没。为防止逼反,必然要采取高压政策,否则难以控制局势。这种黑暗政治一直持续到隆、万年间。高官的亲属,被发往浣衣局、教坊司,巨大的反差必定要使其承受更大的精神与肉体上的痛苦与折磨。本来就是贱民聚集的场所,便愈加卑贱。经过数朝的延续,人们对这些人所在场所与机构益发不齿。明代多种典籍中所谓“乐籍”“乐户”“教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妓女的同义语。所以,自北魏实施的乐籍制度,历经隋、唐、宋、元,乐户的贱民性质一直未变,却远不及明代这样的不堪。

我们还可以从掌管音乐的太常、教坊司官员的品阶来考察。“九寺可并为尚书”[61],太常寺卿的官阶在晋时可谓高矣。隋、唐时代掌管太常者亦如此。宋代,在教坊司服务二十年、满五十岁者,还可以为庙令和镇将。元代的教坊官至三品,而明代的教坊最高官员,其阶却不过九品。《明史·职官志三》:

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嘉靖中,又设显陵供祀教坊司,设左、右司乐各一人。
女官……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 [62]

这从制度上决定了其更加卑微。《万历野获编》卷一四载:

教坊官,在前元最为尊显,秩至三品,阶曰云韶大夫,以至和声郎,盖亦与士人绝不相侔。我朝教坊之长,曰奉銮。虽止正九品,然而御前供役,亦得用幞头公服,望之俨然朝士也。按祖制,乐工俱戴青卍字中,系红绿搭膊,常服则绿头中,以别于士庶。此《会典》所载也。又有穿戴毛猪皮靴之制。今进贤冠束带,竟与百官无异,且得与朝会之列,吁可异哉! [63]

虽是朝廷九品命官,因穿着与百官无异,也使得官僚们很不舒服,毕竟所管辖的是有别于士庶的贱民,从服饰上就令人一目了然,举止言行更是如此。由此及彼,竟然其中的官员也给人以轻贱的印象。在人们的心目中,即便是教坊司的官员,也要与百官有区别才是,这本身就含有一种贬义。《板桥杂记》云:“乐户统于教坊司,司有一官以主之,有衙署,有公座,有人役刑杖签牌之类,有冠有带,但见客则不敢拱揖耳。”正因如此,教坊司的官员也便不是人人都愿意当的。《戒安老人漫笔》载,明正德(1506—1521)年间,武宗朱厚照欲授徐霖为教坊司官员,而霖则大为惶恐,死活不敢为。“臣虽不才,世家清白,教坊司倡优之司,臣死不敢拜”[64]。可见教坊在人们心目中是何等地位,这在明朝之前是没有过的。

《五杂俎》卷八《人部四》载:

今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它偏州僻邑,在在有之。终日倚门献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两京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听使令而已。唐、宋皆以官伎佐酒,国初犹然。至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牣里闬。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谓之土妓,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 [65]

可见明代人们对乐户的理解还是有所差异的。京师的娼妓由教坊官收税钱,显然也是乐户,却不以此名称之,而认为隶郡县的娼妓才是乐户。这里已经将乐户与娼妓等同了。明代的乐户是遍布全国的,“偏州僻邑在在有之”。

《如梦录》卷六《街市记》载,(开封)板厂胡同路西,“酒馆内钦拨乐户二十七户”;又在西关厢的三五十座骡马大店中,“内住妓女无数”[66]。市井酒馆这样的娱乐消费场所中,也是乐户们应役之处,而且还是“钦拨”。

《五杂俎》中讲道,明代所谓乐户是指隶属郡县的乐人。但是,《明英宗实录》卷三〇八英宗天顺三年(1459)冬十月丁丑,教坊司奏:“合用乐工二千余人,今本司止存乐户八百余,乞行南京并顺天等府、陕西等布政司乐户内选闲习乐艺者送京备用”。这显然是说不论是教坊还是郡县的乐人均称之为乐户。明代教坊司的乐人与唐宋间相同,亦从地方官府选拔征调轮值,表明有其连续性。

《续文献通考》卷一〇四《乐四》:英宗天顺三年十月,“选山西、陕西乐户赴京应役”。

明代乐户的来源,张正明先生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即将蒙古人后裔贬为乐人;罪犯的家属入籍;民间灾荒因家贫被迫鬻入[67]。其实还有前代沿袭下来的乐籍人员。因灾荒家贫被迫鬻入是前面数朝所没有涉及的,此种入籍形式自明代后逐渐增多。

《池北偶谈》载:“金陵旧院有顿、脱诸姓,皆元人后没入教坊者。顺治末,予在江宁,闻脱十娘者,年八十余尚在,万历中北里之尤也。”[68]八十岁仍在籍中,这与唐时乐籍七十除籍的说法有很大的不同。

《典故纪闻》载:“彭城卫千户吴能以家贫出其女满仓儿,令张媪鬻之,媪鬻于乐妇张氏,而绐言用官人家。后张转鬻于乐工焦义,义又鬻于乐工袁璘,璘使为娼。”[69]

虽然入籍者来源与前代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大量高官显贵及家眷相对集中地入籍却是其他朝代不曾有过的。这是明代乐籍与前面数代的最大不同。

明代,乐户有在官乐户与不在官乐户之分。《醒世姻缘传》第十三回载:

珍哥,年一十九岁,北直隶河间府吴桥县人。幼年间失记本宗名姓,被父母受钱,不知的数,卖与不在官乐户施良为娼。正统五年(1440),梳妆接客,兼学扮戏为旦。次年二月内,施良带领氏等一班乐妇前来濮州临邑赶会生理,随到武城县寄住。有今在官监生晁源未曾援例之先尝与氏宿歇,后来渐久情浓,两愿嫁娶。有不在官媒人龙舟往来说合,晁源用财银八百两买氏为妾。 [70]

通过这条史料可知:1.乐户有在官与不在官之分;2.乐户并非均为罪罚之人,可以买卖入户;3.乐户,不在官者可以经买卖与非在籍中人婚配。

《隰州志》中曾提到山西的乐户们“邯郸挟瑟,河间数钱”[71],这里反映出乐户们有一定的流动性,但究竟是自由流动还是被迫、被驱使尚不可知。这还显示出邯郸、河间府是乐户们聚集之地。在官与不在官者的存在,说明明代乐户具有复杂性和多层面。所谓不在官乐户,其实就是民间“施良为娼”的妓院。在官乐户是不能够被随便买卖的,而不在官者则可买入、卖出,这里的不在官乐户与妓女等同。《醒世恒言》中提到明宣德年间(1426—1434)武昌府乐户王家也属于不在官者:

那乐户家里先有三四个粉头,一个个打扮的乔乔画画,傅粉涂脂,倚门卖俏。……乐户与鸨子商议道:“他既不肯接客,留之何益!倘若三不知,做出把戏,倒是老大利害。不如转货与人,另寻一个罢。” [72]

为何明代乐户有在官和不在官之分?我认为这有两重性。在官乐户属于官府强制的对象,更多属于因政治获罪者,这些人实际等于服刑。而不在官乐户则是社会需要的经营性妓院。两者虽然都是贱民,却有相当的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精神上承受的痛苦更大。

明代典籍中对乐工、乐户的服饰规定得最为清楚。宫中雅乐乐工与女乐有专门的服饰,但教坊和王府中的乐人,其服饰却主要是为了区别于民庶,让大家一看便知其为何等人色,这使其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和心理的压力。

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教坊司乐艺,青卍字头巾,系红绿褡禣。乐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御前供奉俳长,鼓吹冠,红罗胸背小袖袍,红绢褡禣,皂鞾。色长,鼓吹冠,红青罗紵丝彩画百花袍,红绢褡禣。歌工,弁冠,红罗织金胸背大袖袍,红生绢锦领中单,黑角带,红熟绢锦脚袴,皂皮琴鞋,白棉布夹袜。乐工服色,与歌工同。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带,与百官同;至御前供奉,执粉漆笏,服黑漆幞头,黑绿罗大袖襕袍,黑角偏带,皂靴。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乐人皆戴鼓吹冠,不用锦绦,惟红褡禣,服色不拘红绿。教坊司妇人,不许戴冠、穿褙子。乐人衣服,止用明绿、桃红、玉色、水红、茶褐色。俳、色长,乐工,俱皂头巾,杂色绦。
王府乐工冠服。洪武十五年定。凡朝贺用大乐宴礼,七奏乐乐工,俱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韝,皂靴,抹额以红罗彩画,束腰以红绢。其余,乐工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无花鼓吹冠,抹额以红绢彩画,束腰以红绢。 [73]

除了从服饰上区别,从行动上亦有限制。《国初纪事》云:“(乐户)男子……不许于道中走,只许于道边左右行。……妓妇……出入不许穿华丽衣服。”对乐籍的衣着、行为等多方面都有约束,时时刻刻使社会上的人和他们自己意识到其低贱的身份。

乐籍中人是不允许求取功名的,进学堂读书也是可望不可及。《玉堂丛语》中记载了山西晋王府一位乐工因受晋王恩宠,送其子读书,原任提学副使碍于王爷的颜面而特许,却不料新任山西提学陆文裕竟不给王爷一点面子,任凭晋王几次三番过语却绝不通融,“宁可学校少一人,不可以一人污学校”[74],读书权利终被剥夺。晋王家的乐户尚如此,其他乐户也就可想而知了。乐户的“胎记”决定了其子女的悲惨命运。张正明先生认为:“明代的乐籍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处置降附和罪犯家属的一种刑罚;又是把从事乐舞职业的乐户奴役为不自由之贱民,成为统治者手中玩物的一种手段。”[75]其实,乐户为贱民,是各代均沿袭的制度,只不过在明代因政治的黑暗对待这一群体更为残酷罢了。

明代乐户的数量很难说清楚。宣德十年(1435)英宗即位时,除留用者外,仅释两京教坊乐工就达3800余名[76]。州县乐户数量的总和则更是难以统计了。

典籍所载,明代的江浙一带有一种丐户,也与乐户相关。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一书中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引祝允明《猥谈》说:

奉化有所谓丐户谓之大贫,聚处城外,自为匹偶,良人不与接婚,皆官给衣粮而本不甚窘赤。妇女稍妆泽,业枕席。其始皆宦家,以罪杀人而籍其牝。官谷之而征其淫贿,以迄今也。金陵教坊称十八家者亦然。

又引《三风十愆记·记色荒》说:

明灭元,凡蒙古部落子孙流窜中国者,令所在编入户籍。其在京省谓之乐户,在州邑谓之丐户。 [77]

这里显然是说,同等人色,因在京省和州邑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其实在明代,乐户与丐户是一回事。丐户,是乐户一种区域化的称谓。

经君健先生认为:丐户是明清时代存在于特定地区、属于特殊户籍的一种居民。明清两代《会典》关于户籍制度部分,没有关于丐籍的专门说明。丐户在浙江者也叫“惰贫”“大贫”或“figure_0000_0001子人”,更为通行的称呼是“堕(惰)民”。在江苏常熟者称“贫子”及“贫婆”。从经君健先生转引的“民国17年《浙江民政年刊》统计图表五及行政状况二”中,我们可以了解直到1928年浙江各县仍存有的堕民状况:[78]

figure_0073_0012

由上表可见,这些丐户的主要业务是吹唱、抬轿、演戏、鼓乐、舆夫、剃头之类,并有作为新娘的伴娘者,这与山西乐户的职能也是基本一致的。而且也是官宦人家因罪没入者。鲁迅先生在《我谈“惰民”》一文中谈到:“况且看他们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或‘乐户’的遗痕,所以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在《清史稿》中,“惰民”“丐户”是与乐籍相提并论的:“山西等省有乐户,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编为乐籍。雍正元年,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并谕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79]可见,这些丐户、惰民者,与乐户所从事的职业有一致性,应该是乐籍在江浙一带的区域性称谓的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