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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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丈夫通过网络搞婚外情,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张某的丈夫尹某是一位网络工程师,负责数十个网络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因此,他花在网络上的时间占据了其主要的生活。但是最近两个多月,尹某经常以加班为由,将原本可在家里完成的维护网络工作都挪到单位去做。起初张某并未有任何怀疑,但后来,张某的一位朋友告诉张某,说她在某个网络视频交友平台看见尹某和另外一名女士同处一室与网友聊天,而时间刚好是尹某加班的那些晚上。张某按照朋友的提示打开该网络视频交友平台,注册会员之后,在某特定聊天室内果然看见尹某和另外一名女士以夫妻主持的身份在和网友公开视频聊天,并对外宣称自己和这位女士是通过这个交友平台认识,最后喜结连理的,还向聊天室的网友详细介绍了二人相知、相恋和婚后同居生活的过程。而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早已把他们二人认定成“因网恋而走在一起的夫妻”,二人获得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和赞同。张某在朋友的帮助下,将二人在聊天室的种种行为进行了录像,作为证据予以保留。针对丈夫的这种出轨行为,离婚时张某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重婚的行为表面上是发生在互联网上,但实际上还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只不过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对外传播出去的。张某的录像证据足以证明尹某和某位女性长期保持同居关系,并且大多数网友都认为二人是夫妻,这些都说明了尹某和某位女性之间是一种重婚关系,因此,张某如果提起离婚之诉,当然可以向尹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