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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隐瞒了结婚前就怀孕的事实,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吴某是一个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经过数年的打拼,他积攒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后来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五岁的孙某,面容姣好的孙某给吴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几次接触,二人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3个月后就在当地领取了结婚证。可就在新婚3个月之后,吴某发现妻子孙某的肚子越来越大,经过医院的检查,孙某已经怀孕7个月。吴某就此事质问妻子孙某,孙某在事实面前只好向吴某承认,自己在认识吴某之前,曾经和他人有过性行为。吴某觉得孙某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自己的媳妇怀了别人的孩子,无疑令自己颜面扫地,于是决定向孙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赔偿精神损失。但孙某却不想和吴某离婚,因为孙某自知如果是因为怀了别人的孩子而被抛弃,自己将来更嫁不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从本条文可知,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但如确有必要,法院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本案中,孙某怀的并非吴某的孩子,并且对吴某隐瞒事实,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吴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