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间禁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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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绪论部分是全书总体思路的概括。中间禁令作为美国法临时救济的一种,所能提供的比较法研究价值在于对自由裁量运用模式的启发。中间禁令在美国法救济体系中的角色使它具有浓厚的衡平色彩,形成了依托法官自由裁量、依据原则灵活判断的重要特点。临时救济的属性让中间禁令的证明、程序保障等部分都有“中间性”的特点。美国法中已经形成的救济等级论是中间禁令属性的重要体现,只有在替代性救济和最终具体救济都不能弥补损害时,衡平中间救济才能发挥作用。与此对应的大陆法系,在总体特点为稳定的前提下,对临时救济的把握更加严格。如果想要借鉴灵活的制度设计,美国法是更好的选择。

第二章分析了中间禁令制度的标准。首先,介绍标准的普适要素。这包括胜诉可能性、不可弥补的损害、困难权衡以及公共利益。其次,不可弥补的损害是中间禁令标准的核心要素。此种损害是指替代性救济和最终具体救济均不能弥补的损害。不可弥补的损害的衡量方法建立在对于救济等级的分析之上,可以从是否为不能被替代的损害、替代救济中损害赔偿是否充分、损害赔偿是否能够计算思考。最后,介绍由不同标准要素构成的标准类型,并对其进行总结对比。分别列举了对于四个要素都要衡量的法院,这些法院适用的方法还可以再细分:权衡方法和四要素方法;仅衡量四个要素中的两或三个的两要素标准和三要素标准;除了衡量四个要素,还需要衡量其他条件的浮动标准。

第三章总结提炼了中间禁令的程序保障理论。程序保障理论与普通法系的语境和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有密切关系。这样的程序保障是灵活的,并且以程序价值为导向。中间禁令的程序保障相较于终局救济中的程序保障更灵活、更侧重于制约自由裁量,即以程序保障基本要素确保当事人能够知情和表达意见,同时也能依照程序功能设计其他程序环节。

第四章在前述理论基础上梳理了中间禁令的具体程序。通知和听证作为程序保障的基本要素,在形式和实质内容上满足效率的要求。在保持中间禁令特点的同时,其他的程序环节也使该程序在整个诉讼系统中更为自洽。具体而言,中间禁令的程序包括灵活的启动环节、宽松的证明、当事人参与的裁判、可变更的维持期间、保障公正的上诉和威慑力强的执行。担保是保障被申请人利益、预防中间禁令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程序环节,需要从该角度关注其必要性、责任范围、责任启动条件、数额和反担保等问题。

第五章尝试用中间禁令的方法论观察我国行为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适用该方法论、借鉴具体经验。在行为保全制度中,作为核心力量的自由裁量存在短板,程序保障作用不达,致使其制度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的程序保障具有管控特点,不能在纠纷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中为当事人利益提供充足保护。行为保全制度的现有规则呈现出程序保障要素缺失、程序规则密度不合理、担保功能阙如等问题。所给建议是在要素方面扩展维度,借鉴美国对于不可弥补损害的衡量路径和类型化经验;在标准应用方面,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形成指导案例以供实践参考,将所提炼的法理以立法、司法解释形式权威发布,形成理论和实践的良性循环。在具体程序构建部分,配置通知及听证、灵活启动方式、合并听证和审理、明确裁定内容的要求、类型化执行方式以及重构担保和救济机制。

关键词:中间禁令 行为保全 自由裁量 难以弥补的损害 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