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饮料之一:茶
第一节 茶的生产
一 茶的分布
元代,饮茶已成为全国各族、各阶层的一种流行嗜好。农学家王祯说:“夫茶,灵草也。种之则利博,饮之则神清,上而王公贵人之所尚,下而小夫贱隶之所不可阙,诚民生日用之所资,国家课利之一助也。”[1]元代民间谚语:“早晨起来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2]可知茶已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
王祯在他的著作《农书》中说,茶的生产,“闽、浙、蜀、荆、江湖、淮南皆有之”。这句话实际上是从前代有关著作中抄录的,但对元代大体上是适用的。从现存元代文献来看,当时的茶叶生产,主要集中在江浙(包括福建)、江西、湖广三省,其次是四川、云南等处。当时茶的生产,主要是在江、淮以南地区,元朝政府有关茶叶产销的规定,便称之为“江南茶法”。管理江南茶税的榷茶都转运使司设在位置适中的江州(今江西九江)。江南重要的产茶区,有浙西的湖州、常州,福建的建宁,浙东的庆元,江西的龙兴等。四川也是一个产茶区,川茶是北方茶叶的重要来源,至元五年(1268)“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3]元代在四川设盐茶运司,兼管井盐和茶的产销。四川的雅州(今四川雅安)以产茶闻名,著名的蒙山就在其境内,但后来雅州划归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4]。此外如达州(今四川达州)“州南西山产茶”[5]。陕西金州石泉县有“茶园”[6]。广州路(路治今广州)“茶诸县并出”[7]。云南亦产茶,“金齿百夷”(今傣族)“交易五日一集,以毡、布、茶、盐互相贸易”[8]。
二 茶的产量和运销
元代茶和盐一样,都是国家专卖物资。政府设置专门机构,管理茶的销售。大体说来,茶的销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收茶,给予茶户一定代价,然后“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另一种是“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9]“引”就是政府机构颁发的销茶凭证。两者之中,以后一种为主。
至元十七年(1280),“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一锭折合50两(贯),按此计算,茶税所得为120万两(贯)。上税的茶应为50万引左右。每引90斤,50万引应为4500万斤。但是,到下一年茶课便“增二万锭”[10],亦即44000锭,这就意味着上税的茶已达90万引左右,折合8000万斤左右。
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朝政府“增引税为一十贯”。元贞元年(1295),茶税收入达83000锭。至大四年(1311)为171131锭。皇庆二年(1313)更增至192866锭[11]。按此折算,上税的茶已近100万引。延祐五年(1318),元朝政府“用江西茶副法忽鲁丁言,立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锭。七年,遂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二十一锭”。顺帝后至元二年(1336),江西茶运司上报说:“本司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内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另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该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100万引为9000万斤,加上另斤草茶1308万斤,则江西茶运司管辖范围内上税的茶已在1亿斤以上。加上直接上供宫廷的贡茶和四川、云南等地的茶,无疑为数更大。
元朝统一以后,全国人口登记在册的有1319万余户,5883万余口。以后再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登记。若以此数计算,每年每口平均饮茶应有2斤甚至更多,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事实上是不大可能的。元朝政府的“茶课”,是政府规定的指标,并不符合实际,“茶引课重数多,止于客旅兴贩,年终尚有停闲未卖者”[12]。即使如此,我们将它打个对折,平均全国人口饮茶亦在1斤以上。茶叶产量之巨,反映出当时饮茶之风的普及。当然,数量的巨大,必然带来质量的降低。
茶商从政府所设机构中买到茶引,便可到指定地点取茶,然后再运销四方。客商运茶到江北,要另行纳税[13]。由于茶叶生产过多,加上百姓穷困,买不起茶,以致茶叶滞销。元朝政府有时便采用强行派购的办法。买茶饮茶竟成了一项封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