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声奏稿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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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吴中稿

〇一 捐修崇明县城垣折

同治十一年八月十九日(1872年9月21日)

署理江苏巡抚漕运总督臣张树声跪●1奏,为捐修崇明县城垣以资保障,委员勘估,取结咨部,恭折先行奏祈圣鉴事。

窃照崇明县城孤悬海外,地势平衍。溯自前明万历年间,创作砖城。国初加筑土城,依为唇齿。道光二十年、咸丰十年两次告警,事在仓猝,均止奏修土城。所有原建砖城自明迄今二百八十余年,坍塌实甚。据前署知县林达泉周历查勘,禀请筹捐修整,由司委员会勘,撙节估计,实需工料钱三万八千五百九十四千零,劝谕各捐户陆续捐输,集有成数。因前准部行捐修城工,应于议修、议筑之始先行奏明存案,并委司道大员前往查勘,出结送部,方准给奖等因。复据接署知县谭泰来禀经署督臣何璟[1]在巡抚任内,饬委苏松太道沈秉成[2]前往覆勘确估去后。今据署苏州布政使应宝时[3]、署江苏按察使杜文澜[4]转准苏松太道沈秉成出具印结,声明原估工料并无浮冒,会详请奏,前署抚臣恩锡[5]未及核办,移交前来。

臣伏查崇明城垣环海为疆,介乎狼、福、宝、畲四山之中,锁钥长江,实为形势重地,是以国初特设总兵,统师一万重镇于此。嗣虽裁兵减饷,而总兵仍旧驻扎,城垣久坍,工难刻缓。第需费甚巨,当此饷需支绌之际,未便请拨帑项,自应劝捐兴办。幸各捐户踊跃输将,实属急公好义,应俟事竣查明捐资各户以及在事出力员董,分别奏明给予奖叙,俾昭激劝。

除将勘估印结咨部查核外,谨会同署两江总督臣何璟,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八月十九日●2

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知道。钦此●3

【案】此折原件查无下落,录副[6]现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兹据校正。

1.【署理江苏巡抚漕运总督臣张树声跪】张树声于同治十年以山西布政使补授漕运总督。《同治朝上谕档》载曰:同治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张树声着补授漕运总督,陕西布政使着李庆翱补授,陕西按察使着蒋凝学补授。钦此[7]。又张树声于同治十一年七月署理江苏巡抚。《同治朝上谕档》载曰:同治十一年七月初四日,内阁奉上谕:江苏巡抚着张树声署理,恩锡着回江苏布政使本任,漕运总督仍着文彬署理。钦此[8]。刊本无此前衔,兹据校补。

2.【八月十九日】刊本无此具奏日期,兹据录副校补。

3.【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知道。钦此】此奉旨日期与内容,据录副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