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8章 名义性承包或挂靠的情形宜认定为个人走私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案件名称
陈某走私普通货物(乳胶浆等)案[1]
裁判要点
人、财、物均由承包人或挂靠人自行管理和行使,承包人或挂靠人仅上缴固定管理费的情形,应认定为个人走私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