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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特定条件下(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超越职权协助他人走私)宜将分支机构认定为走私犯罪的协助主体
案件名称
吴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皮料)案[1]
裁判要点
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且单位未获利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
案情简介
2013年三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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