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特定条件下(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超越职权协助他人走私)宜将分支机构认定为走私犯罪的协助主体

案件名称

吴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皮料)案[1]

裁判要点

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且单位未获利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

案情简介

2013年三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