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史研究(第3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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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杭州工会与城市社会整合(1945~1949)①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法团主义视角下的战后杭州工会(1945~1949)”(项目编号:13JDMG01YB)、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启动项目“政府、工会与城市社会整合——以战后武汉、杭州地区为例(1945~1949)”(项目编号:2013QDW105)的阶段性成果。

——基于四起理事长“去职”风波案的分析

胡悦晗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四起杭州产职业工会理事长的“去职”风波案,考察战后国民党政权整合城市社会失败的原因。战后国民党政府一方面坚决维护总工会的组织权威;另一方面又对产职业工会提出的加薪要求不断让步,为部分活动能力强、善于谈判的工会理事长提供了施展空间。在劳、资、政三方的博弈中,资方可以暗中操作,将工会理事长“拉下马”,用迂回的方式起到威慑工会的作用。政府可以用强行干涉的方式撤换工会领导人,向工会指派新会员。工会理事长的“非正常”变更,为战后城市社团组织的稳定发展与社会整合带来不利因素。总工会与政府及下属工会之间的立场分异,既增加了其在处理劳工事件中的斡旋余地,也使其与政府及下属工会之间暗生罅隙,削弱了社会整合所必需的组织凝聚力与组织权威。

关键词:杭州 工会 社会整合“去职”风波案 市民社会

一 社团与战后城市社会整合

从晚清到民国,伴随传统四民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以地缘、业缘等关系网络为基础的社团组织纷纷出现。一方面,这些社团组织的分布及活跃密度由开埠口岸至内陆城市依次递减;另一方面,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权机构也将其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以其为中介,建立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整合的目的。在中国近代社团史的研究上,已有研究可分为三种研究路径。一是政治史路径。该路径主要关注政党与政治运动对社团组织的渗透以及社团的参政活动、社团领导者个人的政治行为等问题。相关研究主要有朱英《20世纪20年代商会法的修订及其影响》,《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朱英:《近代中国商会的“联动”机制及其影响》,《史学集刊》2016年第3期;邱捷:《广州商团与商团事变——从商人团体角度的再探讨》,《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二是经济史路径。该路径主要考察社团的组织制度、业务活动、行业利益维护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等问题。相关研究主要有魏文享《沦陷时期的天津商会与税收征稽——以所得税、营业税为例》,《安徽史学》2016年第4期;魏文享:《回归行业与市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的新进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彭南生:《上海商总联会的形成、重组及其性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陶水木、林素萍:《民国时期杭州丝绸业同业公会的近代化》,《民国档案》2007年第4期;陶水木:《浙江金融财团的形成及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三是社会史路径。该路径主要考察社团组织与国家之间的互动,社团承担的慈善、救济等社会功能及社团成员籍贯与地域社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相关研究主要有〔法〕顾德曼《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1853~1937)》,宋钻友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宋钻友:《一个传统组织在城市近代化中作用——上海广肇公所初探》,《史林》1996年第4期;冯筱才:《乡亲、利润与网络:宁波商人与其同乡组织(1911~1949)》,《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彭南生:《行小善:近代商人与城市街区慈善公益事业——以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为讨论中心》,《史学月刊》2012年第7期;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新星出版社,2007。尽管研究对象各异,但上述研究背后的理论预设实际源于1980年代以来从革命史范式向现代化范式转变的过程中引入的“市民社会”理论。受该理论影响,已有社团史的研究多以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工商业社团为对象,重点在于考察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中伴随社会分工而来的职业群体的形成及社团的组织与发展状况,进而分析社团具有的政治、经济等多种功能。

然而,以“市民社会”理论为背景的近代社团史研究尽管硕果累累,但已有研究在问题意识与研究对象两个层面均有待拓展。在问题意识层面,基于为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萌芽及夭折提供历史佐证的研究预设,已有研究始终难以充分解释民国时期尽管社团组织曾经得到充分发展,但无法通过协商与制度化手段消弭组织内部以及不同组织之间利益纷争导致的恶性倾轧,而是通过与政权结盟来维系并扩张自身利益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研究者只能将其归咎于民国时期政局动荡、地方割据以及抗日战争的爆发,中断了通往建立在职业分工与阶层分化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既定轨道。然而,这一论断并不能解释1945~1949年,原本在战后获得国际认可与国内统治权威的国民党政权为何在不断强化社会管控的过程中以彻底溃败告终。

在研究对象层面,已有研究因集中于工商业经济社团的考察,缺乏对工会这一政治社团的考察,从而影响到上述问题在意识层面的拓展。起源于城市的劳工运动与工人团体对民国时期的政治变化起到重要作用。近代中国,作为潜在政治力量、数量庞大的劳工群体一直被政党、帮会等各种社会力量关注,希冀将其纳入自身管控的范围,为己所用。1920~1940年代主要政党都争相显示它们的组织优势,即证明它们能够创建一个控制和协调不同成分的组织,〔美〕吉尔伯特·罗兹曼等:《中国的现代化》,“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341页。由此导致了现代中国城市劳工组织的种种差异。裴宜理指出,劳工组织内部不但在组织属性上出现了分化,既有官方控制和工厂控制的工会组织,也有帮会控制、党派控制以及劳工自发的组织,而且在劳工群体内部的行动取向上也产生了较大差异,地域、技能水平、性别成为影响劳工群体行动的重要变量。〔美〕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第93页。代表熟练工人的工会通常保持相当程度的独立性;代表不熟练工人和不识字工人的工会则独立性相对弱一些。邮局、交通部门以及公共事业工人组成的工会势力最大,也最有影响力,这些工会在政治、经济等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的独立性,它们通常是劳动纠纷的发起者和主导者。〔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间的政治斗争》,启蒙编译所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第92页。对城市社会组织演变的研究有助于理解城市社会性质和功能的变化。基于此,透过工会考察战后国民党政权对城市社会的整合,是本文的主旨。

江浙区域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政权统治的强势地带,浙江是国民党能够全面控制的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中央政府对浙江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以往,在很多情况下对于浙江地方政务甚至经济建设的干预方式都较为直接。袁成毅:《民国浙江政局研究(1927~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19页。1945~1949年,杭州更是南京国民政府控制的工商业重镇。1945年8月至1946年7月间,杭州市政府对工会进行了大规模重建与整改工作。至1946年12月,杭州全市登记在册的工会就有57个,其中总工会1个,职业工会49个,产业工会7个。《半年来之杭州市政(1946年7月至1946年12月)》,杭州市档案馆编《民国时期杭州市政府档案史料汇编(1927~1949年)》,杭州市档案馆出版社,1990,第386页。在战后重建的杭州市各产职业工会中,许多工会都经历了理事长变更的问题。社团组织领袖的变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现有规范制度内,以换届、改选等方式进行正常变更;另一种是以劳、资、政三方博弈的方式进行非正常变更。吉登斯指出,在社会科学中,不能把对权力的研究当成次要问题。权力是社会科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所有这些基本概念都是以行动和结构的关系为核心的。〔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李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267页。因此,社团领袖的正常变更可以看作社团组织维系并再生产社会规范,建构社会秩序的整合过程。而社团领袖的非正常变更则可视为社团组织对抗既有社会规范与秩序的冲突过程。二者既缘于既有的社会结构,又以其行动重塑了社会结构。工会是劳工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是企业主的利益集团,这些功能性团体都具有很强的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作为社团领袖的工会理事长,具有掌控组织,凝聚组织利益,并采取集体行动的能力。基于此,本文以发生在战后杭州产职业工会理事长身上的四起非正常“去职”风波案为例,透过分析这四起事件背后劳、资、政三者之间的博弈,探寻国民党政权整合城市社会失败的原因。

二 施梅生的“解雇”

施梅生,籍贯绍兴,私塾四年学历。《杭州市洗染业职业工会第三届职员略历表》(时间不详),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4。在战后杭州市洗染业职业工会筹备时期,任筹备委员会主任。1946年4月,杭州市洗染业职业工会在龙翔里1弄4号正式成立。《杭州市总工会工作报告》(1946年4月至1948年4月),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而在洗染业职业工会刚刚成立之时,施梅生就遭遇了被资方解雇的风波。1946年5月17日,施梅生以洗染业职业工会理事长的身份上报市政府,控告霞光洗染商店“恶习遗留,籍词收入不敷,开支敷度,令该店工友另谋生计”,更为甚者,“本市九源洗染商店老板令职辞去工会职务,否则即予解雇”,“职如此受资方无理压迫,各会员何堪设想”,要求政府尽快制裁资方,并予以答复。《为资方无理解雇报请迅予派员制止由》(1946年5月17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

施本人“早年即服务本市九源洗染商店,迄兹数载未曾间断”。据此可推断,其一,施本人与该商号之间的私人关系并不融洽。其二,施梅生与该商号对对方的底细均了如指掌。《为本会各会员商店调整工友问题呈请核示由》(1946年5月20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5月20日,洗染业同业公会上报政府,以此次调整工友系行业旧例为由,对施所提的要求予以反驳。“本业向来习惯,系按端(午)节、中秋、年节三节调整工友,为适应各店营业环境计,仍应按照向例办理。”不仅如此,同业公会指责施所供职的洗染业工会的行为已超越法令权限,干涉了资方的经营权与用人权。“今若因工人成立工会,即可籍工会为要挟工具,而竟欲剥夺资方行使雇用自主之权利,不时社会又将引起轩然大波,抑恐亦为法所不许。然阅该会来函,迹近威胁,颇为惴惴”,要求政府允许各会员商店“按照三节调整工友”。《为本会各会员商店调整工友问题呈请核示由》(1946年5月20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言下之意,不仅施本人及职业工会的行为必须制止,且工友照裁不误。

接到呈文,杭州政府本拟召集工会与同业公会双方加以调解。然而尚未正式照会双方,就发生了九源洗染商店工人怠工事件。同业公会认为该事件乃工会在背后指使,呼吁政府给予严厉制裁。

 

本店洗染工友3人,织补工友1人,于今(20)日晨即全体怠工外出,至今未返。风闻系由劳方工会主使,并将于明(21)日起全体一律罢工,以为威胁。经查属实。窃以本案既经钧府调解决定,本会概遵照指示各点履行。今调整时期未届,工人方面竟敢违反仲裁办法,擅自怠工,殊属目无法纪。若不迅予制裁并究办主使人犯,恐各业必起而效尤,行见社会秩序,将被工人扰乱,不仅关系本业损失,而影响治安,后患诚不堪设想!《为本会会员九源洗染号工友已全体怠工,呈请迅赐制裁究办主犯由》(1946年5月21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

 

罢工对于劳资双方而言都是一种损失。资方的利润下降,劳工则面临失去收入甚至失去工作岗位的危险。于政府而言,更是涉及社会秩序是否稳定的重要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矛盾冲突,杭州市总工会理事长汪廷镜也出面,替洗染业职业工会说话,要求彻查该商店解雇工友的真正原因。在汪看来,同业公会所称不敷开支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其本意是直指工会本身,企图将参加工会的店员工友一律清除出去。

 

窃思该店营业收入甚为充裕,依照目前环境,尽可开支,否则该店工友多人,为何必须解雇本会理事长一人,且理事长服务已有五六年之久,该店营业收入反超倍于前,处境迄未转变,设不敷开支,当可早予解雇,何得于本会组织后始行此策,而该店店主在将要解雇之先曾云,本会理事长辞去工会职务,本店照常雇用,否则请另谋他图等语,其蓄意催 [摧] 毁本会,显然可知,此明因组织工会,断非不敷开支而解雇。《为九源商店无故解雇洗染业工会理事长一案据情呈请鉴核由》(1946年5月23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

 

不仅如此,汪廷镜甚至不惜以辞职倒逼,力挺洗染业工会理事长施梅生。

 

理事长乃各会员信仰而公推,会员福利赖一人,且本会之组织亦奉市府命令,则理事长本身生计政府亦应予依法保障,今竟被店主无理解雇,理事长尚且如此,职等何堪设想?将来各店相继效尤,设后次第而被解雇,不如辞退于先,以图生计之保留,为此联名呈请钧长鉴核准予转呈辞去工会职务,籍保生计,诚为公感。《为九源商店无故解雇洗染业工会理事长一案据情呈请鉴核由》(1946年5月23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

 

或许因为总工会的介入增加了工会一方的谈判筹码,该次风波最终以施梅生未被解雇而平息。在杭州市洗染业职业工会第二届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上,施梅生被公推为洗染业职业工会理事长,获得连任。《杭州市洗染业职业工会第二届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纪录》(1947年2月23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这显然不是资方想看到的结果。因为施在任时期,洗染业职业工会与同业公会及市政府就工人休假、工人待遇等问题进行了多次交涉。杭州地区洗染业工人原有额外收入,如“浆钱(染价以外酒钱)收入”。建设委员会调查浙江经济所编印《杭州市经济调查》,1932,第132页;又参见杭州师范大学民国浙江史研究中心编《民国浙江史料辑刊》第1辑第6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444页。1947年3月,洗染业职业工会上报市政府,建议在目前入会的失业工人过多的情况下,援照旧例,恢复工人休假制度,补贴生计。

 

惟市城沦陷时期,在资方不断之压迫下,被其无故撤除。兹各会员为调剂生活起见,均纷纷要求每月恢复外工三五天,否则每星期日及纪念节应援工厂工人实行休假等情。爰经本会提交第二届会员通过,并移付第二届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结果议决:一,函请洗染业同业公会查照自四月一日起恢复外工五天,否则在四月一日以后每逢星期日及纪念日,自动援例休假。查星期日休假为国民应有之权利,而工界亦实行已久。同在一法律保护下之洗染工人似应不能例外。《为请恢复旧有外工五天,否则即援工厂工人每逢星期日实行休假,电请设法调解由》(1947年3月14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

 

施的报告得到了政府的部分认可。3月25日下午,市政府社会科召集工会与同业公会商议调解方案,对失业工人,同业公会予以部分救济。“失业工人12名,自3月25日起至4月5日止,所需生活费20万元由两会各半负担,计职工会10万元,同业公会10万元。”《为失业会员哀求继续救济暨各会员要求外工无法抑制,悉祈迅即派员调解由》(1947年4月10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1947年5月,在市总工会的介入下,洗染业职业工会与同业公会就工资问题达成协议。“(1)5月16日至5月底止半月,分下列五等作为基数:甲等25万;乙等23万5千;丙等22万4千;丁等21万1千;戊等19万8千。本项基数依照本市五月份差价成数增减之。(2)6月份工资照下半月工资加一倍作为基数,照本市六月份差价成数增减之,以后各月类推。(3)五一劳动节不休假,工资加倍发给。”《杭州市总工会工作报告》(1946年4月至1948年4月),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时隔一月,劳资双方又就工人底薪重新达成协议,工人工资的五个等级均有不同幅度的增加。《杭州市总工会工作报告》(1946年4月至1948年4月),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如此频繁的议价不仅早已超越资方容忍的底线,且市政府不再给予支持。10月,施梅生再度上书杭州市政府,以“米贵如珠,百物升涨之际,难维持最低生活”为由,要求工资增加50%。《为请求重行调整工资,增加百分之五十,请同业公会电复外报请鉴核备案由》(1947年10月21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对施的这次要求,市政府则以“该业工资经于本年六月五日由本市劳资纠纷评断委大会召集该业劳资双方协议决定”为由,认为“所请增加工资百分之五十,碍难照准”,否决了施的提议。《杭州市政府指令》(1947年11月4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

1948年3月,洗染业同业公会再一次“弹劾”工会理事长施梅生。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同业公会的理由是担任工会理事长职务的施梅生本人即福泰洗染商店店主,不符合《工会法》关于工会会员资格的规定,因此应当放弃洗染业职业工会理事长之职,“转入商业同业公会为会员”。接到报告后,政府饬令洗染业职业工会做出答复说明。职业工会随即辩解。呈文中称,福泰洗染商店的申请人系施梅生之子施文俊,施梅生在此处的工作系“因资方各同业商号均不雇用职业工会理监事,无法维持生计,在□处工作以维生活”,而资方此举系“同业公会有意将申请人改为施梅生”,实际是变相夺去施本人的工会理事长职务。本段引文参见《为理事长施梅生,常务理事赵泉生之经过情形并因令杭州市区内各商业同业公会不得解雇理监事理合备文呈复鉴核》(1948年3月31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

可以看出,此次工会与同业公会之间争议的关键在于名义上的店主与事实上的店主。工会声称福泰洗染店商号的登记申请人是施梅生之子施文俊,故应遵照条文上的白纸黑字,确认施文俊是店主。而同业公会则一口咬定施梅生本人才是该店实际店主,对商号具有实际控制权。《杭州市洗染业职业工会第三届职员略历表》中,施梅生时年61岁,是该会各理事中年龄最大者,相较于年龄其次者46岁的赵泉生,两者相差15岁。《杭州市洗染业职业工会第三届职员略历表》(1946年4月至1948年4月),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尽管该则材料具体成文时间不详,但据该工会几次开会选举的时间推测,应在1947年下半年至1948年上半年间。其子施文俊应在40岁左右。施梅生六旬之龄很可能难以负责洗染商店的日常事务,而将商号的经营交给其子打理,施梅生本人保留对商号重大问题的处置权。这种以家族纽带为基础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再熟悉不过的“父子店”经营模式,若要严格找出事实意义上的店主,则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针对此问题,市政府发布指令,“查福泰洗染店店主,如果确系施文俊,应饬先行办理变更商业登记,再行报请本府核办”。《杭州市政府指令》(1948年4月6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可以看出,在此次事件中,政府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商号实际店主的情况下,为了规避纠纷,要求相关流程及手续必须符合制度规范,不出纰漏。

对照施梅生遭遇的前后两次“解雇”风波可以看出,在战后劳资关系趋于紧张的环境中,部分职业工会的理监事面临从业风险。工人是否加入工会,取决于对工会提供的工资及就业计划与非工会雇主提供的工资及就业计划两者综合收益的权衡与比较。工人希冀借助组织化的方式获得职业保障与薪酬底线的谈判能力等现实利益。而对资方而言,显然他们不愿意看到一个充分组织化的劳工群体在谈判桌上表现出强势的议价能力。“资本家常以赤化之罪名,而阻挠工会之成立。”于恩德:《北平工会调查》(1930年6月),转引自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组织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第45页。为了分裂劳工群体,削弱其组织化程度,用解雇的方式将加入工会的理监事乃至理事长从行业中清除出去,以对其他从业工人起警示作用,成为资方干预工会事务的另一种方式。事实上,不仅是理事长施梅生一人有此遭遇。该会理事赵泉生也遭遇了被资方解雇而失业的经历。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解雇在工会任职的店员、工友,待达到一定期限后据规定勒令其退会,这是同业公会屡试不爽的撒手锏。“炒货水果业职业工会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等当选后即被资方解雇,现均受失业之痛苦,同业各店均一概不雇用,如过六个月后同业公会又可呈报钧府失业已久,因令办理退会手续。如此以往,职业产业工会恐不能存在矣。”《为理事长施梅生,常务理事赵泉生之经过情形并因令杭州市区内各商业同业公会不得解雇理监事理合备文呈复鉴核》(1948年3月31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84。透过洗染业职业工会的例子可以看出,政府不愿意看到劳工待遇过低而引发工潮等问题,以致危及社会稳定,使得战后城市产职业工会在劳资谈判方面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借助工会的组织行动力,工人在工资待遇方面的劳资博弈中,并不处于下风,甚至能够不断发起谈判、怠工等,转为主动进攻。然而,资方能够借助对工会会员资格做出有利于自身的界定,达到解雇工人,削弱工会的组织化程度与谈判能力的目的,起到威慑的作用。

三 孙绍轩的“下台”

杭州市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成立于1946年4月,会员人数40人,会址设在青年路35号,发起人为孙绍轩。《杭州市总工会工作报告》(1946年4月至1948年4月),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1946年4月22日,杭州市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推孙绍轩、叶永庆、蒋永成、马镛、徐梦达为本会筹备员并推孙绍轩为筹备处主任,蒋永成为副主任。本会筹备处拟设总务,经济,调查登记三股,请就筹备员中推定兼任各股股长案”。《电影放映技师职业工会第一次筹备会议记录》(1946年4月22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47。3天后,该会召开理监事会议。会上推选孙绍轩理事为常务理事及出席总工会代表,并开始商讨涉及电影业行业利益的具体问题,决议加大向资方收缴广告费的力度,“从四月份起开始向各院及各广告承包商交涉征收,如四月份之广告费已由各方收缴后再行收缴时,由理事会斟酌改自五月份起开始征收”。《杭州市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第一次理监事会议记录》(1946年4月25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47。孙本人也积极致力于维护同行利益。1946~1948年,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为提高工资而与同业公会之间进行了多次针锋相对的谈判,最后不得不由政府裁决。《为物价高涨,生活不能维持,请求增加工资五成,仰祈迅赐调由》(1947年4月28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47。1947年7月,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与资方达成协议,“自7月1日起工人工资一律依照原有工资增加5成;嗣后工人工资依院方票价(呈报市政府备案之基数价)增加之比例工资”。1948年2月,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重新要求按照工人生活指数发放工资,“每一放映间(三人)规定底薪每月共125元,按照杭州市工人生活指数实足发给;膳食由技师自理,所有院方其他津贴一律取消(灯片手续费在外),自37年1月16日起实行;本约签订后劳资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本处叙述及引文参见《杭州市35年8月至37年3月劳资纠纷案件统计》,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

孙绍轩本人在加入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和供职期间,实际并非该业从业人员。按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法》及《人民团体组织条例》等制度规定,各产、职业工会一旦正式备案成立,必须将组织情形、章程、相关负责人履历等会务信息呈报市政府及同业公会各方。资方对于孙的履历未必不清楚,而当时却未提出任何异议。然而时隔两年后,杭州太平洋电影院、大光明大戏院、西湖电影院、金门电影院,金城电影院等单位的经理于1948年初联名上书杭州市政府,披露杭州市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理事长孙绍轩并非从业人员,质疑其理事长资格,显系有意为难。

接到报告后,市政府指令社会科调查此事。从社会科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该理事长孙绍轩先后做过电影放映及照相摄影等工作。“民国22年在本市大世界学习电影放映工作,越二年转浙江省教育厅从事教育巡回电影放映约一年余,乃由教育厅保送上海柯达公司学习照相摄影工作。”《奉调查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理事长孙绍轩是否从业人员一案的报告》(1948年3月8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47。孙绍轩以非从业者身份当选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理事长,主要缘于其个人威望与社会关系网络。“历充经纬通讯社社长暨担任市党部工运任务,因与电影放映人员接触频繁,并时常参与彼等劳资纠纷之解决,公谊私交均极融洽,因此被推为该会理事长之职。”尽管如此,社会科没有对“公谊私交均极融洽”的孙网开一面,而是认为“该员虽系出身电影放映,但现在确非在业人员,依照修正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末段之规定,不得当选为理事”。《奉调查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理事长孙绍轩是否从业人员一案的报告》(1948年3月8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47。据照相业职业工会呈报,孙绍轩本人“现充本市念慈照相馆摄影技师”。《为电复本市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理事长孙绍轩会员资格一案请核备由》(1948年4月17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47。市政府采纳了社会科的意见,并指令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依法另选理事长报核”。《杭州市政府训令》(1948年3月12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47。时孙绍轩已被推举为全国总工会参会代表,但也因此而被取消资格。

经“公推”脱颖而出的社团领导者,大体为该行业内威望较高,掌控社会资源较多者。然而,成为工会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即身为该行业或产业从业者,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的理监事自应同样为行业从业者。该条件意味着,那些因各种情况而变换工作的从业者,倘或加入了与当前从事职业不符的工会,即便经公推而出任工会领导职务,但在与工会会员资格条件发生抵牾的情况下,也会面临被取消会员资格及所担任职务“下岗”之危险。在该事件中,资方依据《工会组织法》的相应条款质疑孙的理事长资格,并成功影响政府决策,达到了把孙绍轩“拉下马”的目的。反观劳方,在此事实面前明显被动。整个过程中,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不仅没有一份为孙绍轩的理事长资格辩解的公文,且连杭州市总工会也没有从中“打圆场”、调和的迹象。在此可以推测,孙绍轩与总工会之间的私人关系即便没有破裂,也不十分融洽。在孙绍轩加入照相业职业工会后不久,在一次由总工会召集的各业工资调整会议上,与丝织业工会、革履业工会等工会的代表一起“蜂拥至总工会”,“纠众行凶”。《为本会常务理事毛顺祥被丝织工人凶殴成伤电请核办并予惩凶由》(1948年11月13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3。孙绍轩本人性格中暴力与强势一面可见一斑。至于凭借威望被公推上台的孙绍轩何以无法摆平各电影院戏院的经理,据现有材料推测,孙在国民党基层党团组织内从事工运的经历使其具有娴熟的公关与斡旋谈判技巧,也为其赢得了工会的拥戴与信任,从而被资方与同业公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四 郦斌的“让位”

当工会推选出不符合政府旨意的领导人时,政府往往会以不具备该工会会员资格为由,公开或暗中介入,阻挠其任职。杭州市小货车业职业工会于1946年6月25日发起第一次筹备会议。在市政府派员指导下,“公推郦斌、金越人、郦心白、阮浩、陈更生、阮乐波、郦锡桂等七人为筹备员,并推郦斌为筹备主任”。《为检送本会第一次筹备会议记录及图记印模各一分仰祈核备案由》(1946年6月30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该会计划7月下旬召开会员成立大会,“选举理监事及讨论有关会务事宜”。《为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筹备有绪定本月22日召开成立大会仰祈核备案由》(1946年7月19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然而不仅计划中的成立大会因故延期,8月6日,市政府还向筹备中的小货车业职业工会发出训令,认为“该会筹备员郦斌、金越人、郦心白、郦锡桂等四人非本业从业人员,依法不得加入该会为会员,应即退会,兹另加吴锦有、何长忠、潘阿羊、丁长发、金阿章、沈福林等六人为筹备员,并指派何长忠为筹备主任”,“令仰即日召开筹备会,着手筹备工作”。《为据查该会郦斌等四人非从业人员应即退会并加吴等六人为筹备员仰知照由》(1946年8月6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

市政府从何种渠道断定小货车业职业工会成员是不是从业人员不得而知,但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处理此类社团成员资格等问题的一贯方式是将消息来源者上报的问题以指令式公文发给存在问题的一方,令其查明后据实呈报。此种做法虽然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弊,却也减少了打击、诬告的可能性,给矛盾双方一个公平申诉的机会。即便训令中提及的几人非从业人员,应当退会,按惯例,也应在市政府派员督导下,由工会自身召开会员大会,完成理监事会领导的重新改选。然而此次,市政府不仅直接做出退会的处理决定,并“空降式”指派了该工会的筹备主任,如此罕见的处理方式只能推测为市政府原本就对该工会的筹备主任郦斌强烈不满。

战后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指导人民团体办法》中规定,“社会科科员以上各社政人员,暂兼社政指导员,经常赴各团体巡回视导。对于各团体之会务、财务、会员增减、职员或办事员更动,以及各项活动情形,随时考察,报告本府核备”。《半年来之杭州市政(1946年7月至1946年12月)》,《民国时期杭州市政府档案史料汇编(1927~1949年)》,第387页。此举意在向社团进行人事渗透,防范社团负责人单方垄断,以致信息被过滤。然而按规定,社政指导员的职务只是“兼”,且政府任命的社政指导员往往是社会科内的低级职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收发文件、草拟一般性公文与报告,并不掌握关键行政资源,也无行政决断权。由此,政府指派的社政指导员仅仅是名义上代表政府,在社团开会、选举等仪式性工作中列席,代表政府讲话,但对于社团的日常运作并无实际影响力。所谓“巡回视导”,难免流于形式。尽管战后各工会的筹备、成立、会员大会等各种重要活动中,均有指导员“莅临指导”,但并不能代表政府有效控制社团。在工潮、行业利益冲突等事件中,劳资双方均倾向于绕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科,以直接向市长周象贤上书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也往往以市政府的最终训令或指令为圭臬。不但如此,政府指派的视导员成为下级工会抗辩政府训令时的理由之一。接政府训令后,小货车业职业工会于8月6日当天下午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由于训令中提及四人中的二人是“因病辞职”,并获得照准,经讨论,决议对政府训令予以抗辩。“金越人、郦心白业已辞职,郦斌、郦锡桂确为从业人员,令加筹备员六人及指派筹备主任应即呈请市府收回成命。”《杭州市小货车业职业工会发起人及各区代表紧急会议记录》(1946年8月6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随后,小货车业职业工会向市政府发出措辞强硬的呈文,申明自身组织从发起到成立不仅全系依法办事,且均有政府所派视导员的出席与批准,故发起人非本业从业人员的指控不能成立。“查属会之发起筹备组织,系经依法呈送发起人名册,并经钧府35年6月13日社1字第2666号批节开‘呈暨发起人名册均悉经核尚无不合,准予许可组织,仰即召开发起人会议,推选筹备员三人至七人组织筹备会’,则各发起人之是否为本业从业人员早经查核无讹”,并且“历次开会蒋指导员均经列席,从无片言涉及各筹备员”。不仅如此,在工会看来,政府强行指派人员的举措无疑是公然干涉人民团体的组织发展。“今钧府忽另加六人为筹备员,指派何长忠为筹备主任,依据前批则超过人数既未向本会登记更非发起人,与民主之至意亦不符合”,要求政府“维持法令,收回成命”。《为奉到另加筹备员六人及指派筹备主任之训令请求收回成命由》(1946年8月10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与此同时,小货车职业工会还向杭州市参议会上书,指控市政府相关人员“操纵人民团体组织,剥夺人民入会自由”。《为决议关于据报前本市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筹备会有持枪强迫登记一案函请查照办理并见复》(1946年10月8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

然而,这次紧急会议及随后向政府发送的呈文存在不少疑点。首先,在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筹备会发起人名单中不仅未能看到被政府指控为非从业人员的郦斌、金越人等四人的履历材料,且比照社会科报送市政府的材料与相关发起人报送市政府的材料,发现两份发起人名单出入颇大。《为发起组织杭州市小货车业人力工会请求准予许可由》(1946年5月30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为发起组织本市小货车职业工会祈准予颁发许可证由》(时间不详),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而在1947年的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理监事名册中,只有郦锡桂名列理事,且确为从业人员,有5年拉车经历,其他3人履历仍缺,尤其是曾被推为筹备主任的郦斌。上述材料显然无法证实四人是不是从业者。其次,筹备会发起人郦心白、金越人何以在工会尚未正式成立时就“因病辞职”?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揣测其中应另有隐情。此次事件作壁上观的市总工会也对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的一系列行为产生怀疑,在致市政府的呈文中认为该工会在8月6日的紧急会议中,“决定各案与钧府令饬遵办各点多有出入,该会情形似亦相当复杂”,建议政府“派员详查实情”。《为按小货车业职业工会呈送紧急会议记录转请核示由》(1946年8月20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

市政府的强势决断加上总工会的态度倾向,导致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的申诉与抗辩没能收到预期效果。1946年8月26日,在市政府派员列席指导下,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筹备会召开变更负责人后的第一次会议。市政府之前的指令得到了贯彻执行。“社会科谕派何长忠、吴锦有、丁长发、沈福林、金阿章、潘阿羊等六人为筹备员,并指派何长忠为主任,遵谕定本日上午召开筹备会议。”由于此次会议是在市政府的明确授意下召开,按说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的意见,在决定“派员接收郦斌同志任内筹备文卷印章等,以资统一”的同时,给予这位前筹备主任足够的面子,“聘请郦先生斌为本会书记并优待,薪给每月12万元,车马费3万元”。新上任的何长忠甚至免不了寒暄客套一番。“兄弟是一个蛮人,一切的事情还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合作,为同业工人谋福利。”《杭州市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筹备会第一次筹备会议记录》(1946年8月26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可见在劳、资、政三方的博弈中,矛盾双方尽管在利益面前针锋相对,但也未必会把事情做绝。对被撤换的工会理事长的工作给予安排,让双方都有台阶下。事隔一个多月,杭州市参议会也否决了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的指控,认为对市政府干涉社团组织发展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不予受理”。《为决议关于据报前本市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筹备会有持枪强迫登记一案函请查照办理并见复》(1946年10月8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57。这很难不令人认为仅具象征性议政权利的参议会是鉴于该事件的结局而揣度市政府与总工会等方面的态度后做出的决议。

五 汪延镜的“辞职”

作为战后杭州市总工会理事长的汪延镜,尽管在其他产、职业工会理事长“去职”风波中均保持着重要的活动能力和话语权,但也未能避免一场殃及自身的“辞职”风波。作为本区域各级产职业工会的上级指导单位,杭州市总工会在1946年初即已召开多次筹备会议,推举汪延镜为杭州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主席,“择定旧藩署9号为会址,并自3月1日起正式开始办公”。《杭州市总工会致杭州市政府》(1946年3月22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3。作为全市产职业工会的总负责单位,杭州市总工会自成立以来,就在门面上下功夫,希望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为此,专门成立了会所筹建委员会,负责总工会办公经费的筹措以及办公场所的落实。其人员由杭州市各产职业工会负责人互推组织,“筹委会视工作需要得设筹募及建筑两组,设总干事各一人,副总干事各二人,分别负责筹募及建筑工作,并得提请理事会聘请或指派工作人员若干人协助办理工作”。《杭州市总工会会所筹建委员会组织条例》(时间不详),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3。然而,战后杭州市政府财政经费吃紧,并无余钱资助总工会筹建办公场所。1948年3月,长期租赁浙江省区救济院旧藩署9号为办公场所的杭州市总工会决议以会员筹款的方式自行筹建永久会所,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本市工运发达,推动当以总工会为枢纽,且为事实需要及以装外人观瞻计,均有及时筹建之必要。其建筑经费来源决议由各属工会会员捐献1日之所得,并拟向本府洽请指拨基地所筹款项,分次征收,专户存储,动用由市工务局购备建筑材料及筹建委员会负责兴建。”《杭州市政府社会科蔡职员签呈》(1948年3月31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3。同年1月,总工会以为各产职业工会谋福利为名,向全市各工会征收福利事业经费,每个会员五千元。《为征收福利事业经费电仰遵照办理由》(1948年1月14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3。

为修建办公场所,却由下属工会会员买单,此举无疑给反对者以把柄。至于以发展福利事业的名义征收的经费究竟用于何处,也是反对者质疑的理由。1948年5月,杭州市总工会因首届理监事任期届满,拟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举行改选。本次大会先是被延期至6月10日,后又两次被延迟至7月1日。汪本人将延期的原因归于一方面“所属多未能将出席代表依法产生报会凭核”;另一方面“迩来工潮迭起,本会暨所属应全力注意消弭工潮,原定6月10日改选会员代表大会应暂缓举行”。《为市总工会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请鉴核由》(1948年6月24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3。然而,对于这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延期,部分工人不满。有工人联名上书至市政府,认为总工会给出的延期理由站不住脚,并认为总工会已蜕变为一个有政府撑腰的堕落、腐化和鱼肉工人的机构,应当予以整改。

 

近日各工会并无工潮之酝酿,即有工潮,总工会既事前失于防范,而事后又复不能抑止,足证总工会负责人领导无方。查近时工潮平息已久,而政府突以纠纷迭起为词,以此展延总工会代表大会日期,殊失工人信仰,日来并无工潮,而政府坚说工潮迭出,空穴来风未知何所据而云然,颠倒黑白,抹煞事实,其别有用心,已昭然若揭,际兹宪政实施之初,自应以民主为前提。总工会理监事会决议召开会员大会而使每一工会忙于改选或推派代表,因此而消耗的人力财力,殊属惊人,今竟以某种关系而乞怜主管延期,足证政府有袒护包庇现任理监事之嫌。《总工会垮台!市政府撑腰!》(时间不详),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8。

 

在另一份以杭州市各工人团体的名义的联合上书中,工人质疑总工会自战后成立以来的作为,认为其不仅未能在物价通胀的环境下解决工人的生活待遇问题,反而自身筹措了巨额款项修建办公场所,所谓的工人福利基金以及工人子弟学校等福利事业均无着落。《两年来杭州市总工会的成绩?》(时间不详),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8。这两份联名上书,将总工会推至风口浪尖。

作为地方政府下属的职能机构,杭州市总工会上受市政府社会科的领导,下负统领各产职业工会之责。因此,当总工会的组织权威受到下属工会与工人的挑战时,地方政府自然倾向于树立总工会的权威。在这两份文告的措辞中,不仅有对理事长汪延镜个人的攻击,还有对总工会这一组织的攻击,甚至有对政府行为动机的怀疑。如此“打击一大片”的攻击话语,当然不会被杭州市政府采信。总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于1948年7月1日如期召开。汪延镜继续任总工会理事。在7月5日总工会第二届理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中,汪延镜继续担任理事长一职,并通过了关于建造办公会所需要会员捐款定额10万元的核认一案。《杭州市总工会第二届理监事会第一次联席会议》(1948年7月5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3。此外,被杭州市政府委派调查此事的社会科职员也力挺总工会,认为“总工会所称处理会务及经费收支均按法定手续程序办理等情,查尚属实”,将问题归咎于部分欲参加竞选的工人借机闹事。《杭州市政府社会科朱职员致杭州市政府》(1948年7月13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8。得到政府信任和支持的汪延镜在1948年的选举中得以连任。

尽管躲过了这次“辞职”的风波,汪延镜还是以身体不适、体弱多病为由,于1949年3月向市政府递交了辞呈。在几次客套往来公函之后,市政府还是同意了汪的请求,“所遗理事职务由候补理事俞杏生递补常务理事职,由朱理事家宝递补理事长一职”。《呈为理事长汪延镜坚辞照准并将理监事会议递补情形报请核备由》(1949年3月7日),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83。汪得以体面“下台”。只是汪的辞职,不知是出于感到力不从心,难以胜任,还是因看到此时政局逆转,国民党政权危在旦夕,为求自保不得已而为之。1949年政权易帜之际,不仅总工会修建新的办公场所的计划无法如愿,人员变动更加频繁,“最后一任理事长是赵李洪,址设旧藩署路9号”。杭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杭州市志》第8卷,中华书局,1999,第282页。

结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政权一直试图理顺与劳工群体的关系,将其纳入国家管控的范围。1927~1937年,国民党政府在打压激进劳工运动的同时,通过劳工立法、改组工会等方式试图掌控劳工群体。而抗日战争中断了这一持续进行的努力。在1945年至1949年的“戡乱动员”时期,国民党政府通过人民团体登记、重新组建各级工会的方式,迫切希望重新掌控劳工群体。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已经没有能力重建曾经抑制1927~1937年间工人运动的组织上的控制网络。〔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第738页。战后敌伪产业接收的失控以及抑制通货膨胀的失败等问题的叠加极大阻碍了国统区经济生产的恢复,也使大批返籍劳工的生计面临严重困难,影响到国民党政权整合城市社会。在这种环境下,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考虑,政府只能对工人与工会一次次提出的增加工资的要求不断让步,这为部分活动能力强、善于谈判的工会理事长提供了施展空间。然而,一个工会理事长或许能够赢得工会内部的拥戴,但并不一定能讨取资方与政府的好感。工会理事长是否遭遇去职危机,一方面取决于工会自身的会员数与行业生存状况等内部因素;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是否得到总工会的支持以及政府与资方的态度等外部因素。从本文的四起工会理事长“去职”风波案中可以看出,在工会在劳工待遇方面的不断抗争以及政府寻求稳定的情况下,资方尽管难以正面回绝,但可以借助各种方式暗中使劲,将带头的工会理事长“拉下马”,起到震慑工人与工会的作用。反观工会,遇到此种“暗招”则显得较为被动,不仅需要不断为“出问题”的理事长澄清申诉,且很多时候难以避免理事长被撤换的结果,为工会组织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因素。而在劳、资、政三方的博弈中,往往会围绕会员资格问题“作文章”。指斥工会理事长不具备会员资格,是在制度化层面促其“下台”的最直接方式。

随着战后各级人民团体的重建,构建一支政治上忠实于国民党统治的社团负责人队伍的现实问题被提上日程。杭州市政府从人事与财务两个方面加强对社团的掌控力度。在人事方面,政府建立了自下而上的双重信息渠道。一方面要求社团负责人定期向政府述职汇报。“各团体负责人及书记按月举行会报(此为原文——引者注)1次,报告1月来工作概况,并交换意见,共谋解决困难问题,以资联系。”《十个月来之杭州市政(1945年8月至1946年7月)》,《民国时期杭州市政府档案史料汇编(1927~1949年)》,第305页。另一方面,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指导人民团体办法》,规定“社会科科员以上各社政人员,暂兼社政指导员,经常赴各团体巡回视导。对于各团体之会务、财务、会员增减、职员或办事员更动,以及各项活动情形,随时考察,报告本府核备”。《半年来之杭州市政》(1946年7月至1946年12月),《民国时期杭州市政府档案史料汇编(1927~1949年)》,第387页。当总工会的组织权威受到挑战时,政府坚决站在总工会一边,维系总工会的组织权威。与此同时,政府也会采取强行干涉的方式,撤换工会自行推选出的某些“不可靠”领导人,并向工会强行指派新的人员。但正如在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理事长郦斌的“让位”过程中所见,此举不仅引起下级工会对政府的不满,且政府所指派的视导员曾列席工会选举等活动的事实往往被下级工会作为申诉理由。对政府而言,此举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战后国民党政府发起成立各地区总工会,其职能主要是执行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措施,监督辖区内各级产、职业工会。在战后杭州市总工会颁布的章程中规定,“凡在杭州市区域以内之产业工会暨职业工会均应加入本会为会员”,其主要任务在“工会或会员间纠纷事件之调处、劳资纠纷事件之调处”等方面。《杭州市总工会章程》(时间不详),杭州市档案馆藏:J14-1-1。这意味着总工会自身的角色定位偏重于政府下属的业务职能部门,起到沟通与协调政府和下属产职业工会之间关系的作用。而本文研究发现,战后杭州市总工会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中,既非毫无保留地站在下级工会一方,又非态度坚决地成为政府的传话筒。在洗染业职业工会理事长施梅生的被解雇过程中,总工会的坚决态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的决策。而在电影放映技师业职业工会理事长孙绍轩的“下台”过程中,总工会则作壁上观。在小货车业职业工会理事长郦斌的“让位”过程中,总工会甚至反戈相向,站在政府一方。总工会与政府及下属产职业工会立场各异,尽管增加了总工会自身在处理劳工事件中的斡旋余地,但未能树立其在下属产、职业工会组织与工人中的公信力。对不同事件“审时度势”的处理方式,既无原则立场,也无可预测性,这使其与政府及产职业工会之间暗生罅隙,削弱了社会整合所必需的组织凝聚力与组织权威。

作者:胡悦晗,杭州师范大学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