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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概念界定
晚清:对晚清的上限学术界的看法不一。本书所指的“晚清”,上限起自汉口开埠的1861年,下限为清朝灭亡的1911年,时间跨度50年。
湖北:清康熙三年(1664),湖广省分为湖北、湖南二省,湖北作为“行省”而诞生。本书所探讨之“湖北”,为1861年到1911年间之湖北。这50年间,湖北的行政区划变化较小:1861年,湖北省辖10府、1直隶州、7散州、60县。1899夏口镇升为隶属汉阳府的散厅。1904年鹤峰州升为直隶厅[12]。
现代化:学术界对于“现代化”的理解众说纷纭。早在1932年英国学者托尼就指出:“‘现代化’是一种‘通用而又意义不明的表达’。”[13]国内不少学者,如罗荣渠、董正华、虞和平、杨念群、章开沅、冯天瑜、周积明等都对“现代化”有过诠释定义。笔者学力甚浅,仅就国内多位学者对“现代化”之阐述爬梳总结,得出以下基本观点:(1)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第三次剧烈、深远的社会飞跃,并且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不可避免。(2)现代化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这些内容交融互摄,彼此渗透,呈现多元一体的共生互动状态。(3)现代性并非西方所特有,现代化也并非一个以西方为中心的单向传播与扩散过程。(4)“传统”不应该都是僵化的形态或者注定被现代化浪潮所涤荡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传统”还应是现代化进程的主动参与要素。(5)现代化理论最早源自西方,但经过中国学人的咀嚼消化,已逐渐呈现出中国化特征。中国的现代化研究不仅关注“结构—功能”的静态分析,而且更加注重对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动态探讨。以上基本观点,正是笔者研究晚清湖北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